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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 考試時間:95年8月26。 二、 報名日期:95年8月3日至10日(通訊) 三、 錄取名額、報考資格、考試科目及進用職等薪酬: 類科 錄取名額 備取名額 具備條件 專業科目 普通科目 進用職等薪酬 業務人員 140 備取名額為90人,備取人員名單自榜示之日至96年12月31日前有效。錄取人員如有未報 到、撤銷資格、試用不合格或中途離職時,視需要依備取人員名次順序通知遞補。 1.年齡:年齡不限。 2.學歷: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院校畢業。 3.男性須95年8月31日前役畢。 1.經濟學、行政學、社會學(三科擇考一科) 2.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 1.國文 2.英文 錄取人員為練習員。第一年月支薪點480點(目前為32,607元),試用期滿起計考績 (核)年資,每年考績列乙等以上者,第二年月支薪點調整為500點(目前為33,923 元);第三年月支薪調整為520點(目前為35,239元);至第四年開始按勞工保險局 用人費薪點標準表第六職等第一級支薪(目前月給37,214元)。 四、 考試方式:採筆試方式辦理。 五、 考試場地:台北地區。 六、 錄取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 錄取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不送 銓敘機關銓敘。錄取人員不論原是否具公務人員資格,一律適用勞動基準法規 定,惟非該法第八十四條所謂『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二) 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三個月內為試用期,由勞工保險局每月考核一次,考核不 合格者,終止試用,試用合格者正式僱用。 (三) 第一年月支薪點480 點( 目前為32,607元 ),試用期滿起計考績(核)年資, 每年考績列乙等以上者,第二年月支薪點調整為500點( 目前為33,923元), 第三年月支薪調整為520 點(目前為35,239元),至第四年開始按勞工保險局 用人費薪點標準表第六職等第一級支薪(目前月給37,214元)。 (四) 錄取人員工作時間及請假、休假依勞工保險局工作規則辦理。 (五) 錄取人員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 康保險。 (六) 錄取人員之退休事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 (七) 服務地點一律在台北市,無提供宿舍。 http://myurl.com.tw/fnm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