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一、 考試時間:95年8月26。
二、 報名日期:95年8月3日至10日(通訊)
三、 錄取名額、報考資格、考試科目及進用職等薪酬:
類科
錄取名額
備取名額
具備條件
專業科目
普通科目
進用職等薪酬
業務人員
140
備取名額為90人,備取人員名單自榜示之日至96年12月31日前有效。錄取人員如有未報
到、撤銷資格、試用不合格或中途離職時,視需要依備取人員名次順序通知遞補。
1.年齡:年齡不限。
2.學歷: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院校畢業。
3.男性須95年8月31日前役畢。
1.經濟學、行政學、社會學(三科擇考一科)
2.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
1.國文
2.英文
錄取人員為練習員。第一年月支薪點480點(目前為32,607元),試用期滿起計考績
(核)年資,每年考績列乙等以上者,第二年月支薪點調整為500點(目前為33,923
元);第三年月支薪調整為520點(目前為35,239元);至第四年開始按勞工保險局
用人費薪點標準表第六職等第一級支薪(目前月給37,214元)。
四、 考試方式:採筆試方式辦理。
五、 考試場地:台北地區。
六、 錄取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 錄取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不送
銓敘機關銓敘。錄取人員不論原是否具公務人員資格,一律適用勞動基準法規
定,惟非該法第八十四條所謂『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二) 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三個月內為試用期,由勞工保險局每月考核一次,考核不
合格者,終止試用,試用合格者正式僱用。
(三) 第一年月支薪點480 點( 目前為32,607元 ),試用期滿起計考績(核)年資,
每年考績列乙等以上者,第二年月支薪點調整為500點( 目前為33,923元),
第三年月支薪調整為520 點(目前為35,239元),至第四年開始按勞工保險局
用人費薪點標準表第六職等第一級支薪(目前月給37,214元)。
(四) 錄取人員工作時間及請假、休假依勞工保險局工作規則辦理。
(五) 錄取人員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
康保險。
(六) 錄取人員之退休事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
(七) 服務地點一律在台北市,無提供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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