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編輯室 / 2007-06-25
立法院才剛三讀通過「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增設「司法事務官」,但坊間已有補習班宣
傳司法特考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應試資格、考試科目。對此,司法院澄清表示,這些純屬
補習班招攬生意行為,全案還需函請考選部配合研修司法特考考試規則,才能依規定辦理
考試事宜。
立法院第六屆第五會期第十七次會議於本(六)月十四日三讀通過「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修正案,增置「司法事務官」;並於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2第1項明訂,司法事務官負
責辦理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
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非訟事件以及其他法律
所定之事務。
司法院人事處二十三日表示,有關訂定「司法事務官」甄審、訓練辦法,以及提列司法特
考的應試資格、考試科目等各項業務,司法院現正進行研議。由於司法特考增列「三等考
試司法事務官」類科考試部分,還需函請考選部配合研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
試規則」,明訂類科應試資格及考試科目等事項,才能依規定辦理考試事宜。
司法院指出,坊間補習班如已公告司法特考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的應試資格、考試科目等
,純屬招攬生意行為。為避免民眾被誤導,司法院特別對此澄清說明,也提醒有意應考者
注意司法特考考試規則研修情形,司法院將適時在網站上公布。
http://myurl.com.tw/1i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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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設司法事務官 司院:審判更精緻
法源編輯室 / 20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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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七)日初審修正法院組織法,設司法事務官。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表示,目
前法官平均每週工作時數為五十八到七十三小時,感謝立法院體認法官辛勞,支持設置司
法事務官專責處理非訟事件等,除有助減輕法官壓力,將改變審判文化,讓法官有更多時
間聽訟,審判將可更精緻。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第17條之1,規定地方法院設司法事務
室,置司法事務官,司法事務官以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任用;司法事務官在兩人以上
者,置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的主任司法事務官。為鼓勵轉任,具律師執業資格者
,擔任司法事務官計入律師執業年資。
非訟事件法第51條規定,司法事務官處理受移轉之非訟事件,得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
之證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11條規定,智慧財產法院為辦理強制執行事務,得設執
行處,或囑託普通法院民事執行處或行政機關代為執行。執行處置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七
職等至第九職等;司法事務官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
十職等。
司法行政廳廳長表示,目前法官須處理訴訟和非訟案件,共投注十分之一的法官人力處理
非訟和強制執行案件。立法院初審通過修正法院組織法,在各地方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專
責處理非訟事件、拘提管收以外的強制執行事件和將來承法官之命處理債務執行事件。
現在法官平均每週工作時數為五十八到七十三小時,設置司法事務官將使法官省下處理非
訟事件的時間,除減輕法官工作壓力,法庭時間更充裕,法官有更多時間可聽訟,當事人
也能夠充分表達意見,審判將可更精緻,落實堅實的第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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