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onyano1:標題要記得改格式喔! 05/14 00:28
※ 引述《forris (喬巴)》之銘言: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334191.shtml
: 【中央社╱台北九日電】
: 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將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法制化,總統月
: 俸點數訂為兩千七百點,副總統的月俸點數訂為兩千點。依現行折合率折算,總統待遇為
: 新台幣四十六萬兩千七百八十元,副總統待遇為三十四萬兩千八百元。
: 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共計六條條文,明定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依據。
中華民國97年5月9日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
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制定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
第 一 條 總統、副總統之待遇,依本條例規定行之。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一、月俸:指本條例規定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政務加給:指月俸以外,因所任職務之職責程度,另加之給與。
第 三 條 總統、副總統之待遇,分為月俸、政務加給,均以月計之。
第 四 條 總統、副總統之月俸,按下列標準支給:
一、總統之月俸,按二、七○○點計給。
二、副總統之月俸,按二、○○○點計給。
前項各款月俸點數折算俸額,由行政院定之。
第 五 條 總統、副總統之政務加給數額,由行政院定之。
第 六 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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