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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應考人應使用公告核定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業於97年6月1日正式實施,考選部提醒參加6月21日開始舉行之 97年專技高普考消防人員等6項考試及第二次專技特考航海人員考試之應考人,於得使用 電子計算器之科目,應使用經考選部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應試;違反規定者,依試場規 則第5條第1項第5款,扣除該科目成績20分。 考選部表示,由於科技產品日新月異,電子計算器功能不斷創新,其機型及相關功能之辨 識,有其專業性。應考人自備之電子計算器種類、型式繁多,不僅大多數監場人員未具備 判定計算器功能之專業知識,部分應考人亦對於其所持之電子計算器是否符合相關應試規 範有所疑惑。常見實際案例即為應考人主觀認定其所持之電子計算器符合應考須知中對電 子計算器所列規範而攜帶應試,惟經監場人員查驗,判定為具儲存程式功能,因而列為違 規案件。再者,考選部亦常接獲應考人檢舉有應考人疑似攜帶可以輸入各種程式之計算器 進行舞弊、監場人員未依規定檢查及禁止使用違規之電子計算器,凡此種種,均對考試之 公平性產生衝擊。 為解決前開問題,以維護考試公平性,並保障應考人權益,考選部前於94年3月召開會議 ,就應考人使用電子計算器相關事宜研擬解決方案,為讓應考人便於選購符合國家考試電 子計算器規範之機型,不致發生因誤判導致違規扣分之情事,同時亦提供監場人員客觀查 驗電子計算器之標準,爰決議參考美國、日本及香港等國公布核定機型之作法,訂定「國 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審查作業要點」,由考選部公布電子計算器規格標準,廠商依規定檢附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之檢測證明暨相關證明文件,向考選部提出申請,凡經審查通 過者,核定為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 截至97年5月底止,考選部業已審查通過台灣卡西歐股份有限公司、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神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久儀股份有限公司、國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精通事務機器有 限公司、宜德電子有限公司等7家廠商共計51款電子計算器。此51款電子計算器之尺寸、 按鍵大小各有不同,應考人可依自身需求選購適當機型,詳細資料應考人可至考選部全球 資訊網(www.moex.gov.tw)查詢。 2008/06/18 來源:考選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