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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8年1月9日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 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增訂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十條之二條文 第十條之二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刑法第四十一條,自九十八年九月一日施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43.134
eva0617:謝謝 01/11 21:23
forris:問一下,問什麼不把10-1條併入第十條,變成第一項,第二項? 01/11 21:50
lunarianhsu:要增加條文只能使用之一之二之三...etc. 01/12 02:05
lunarianhsu:不然以前使用過第十條第1,2項的內容全部會大亂@@ 01/12 02:06
Archi821:其實也有增加項的。 01/12 11:25
Vala:有空修這種不痛不癢的條文 01/12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