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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 行政執行法 欠稅十萬以下不得限制出境 更新日期:2009/04/14 11:05 有些民眾可能遭遇過因為欠稅遭到限制出境卻沒有接到通知,到了機場才知道沒辦法 出國的尷尬場面。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行政執行法」第17條修正案,未來如果欠稅 金額合計未達新台幣10萬元者,在完成書面通知當事人前,不得限制出境;不過如果 當事人已經出境2 次,就不在此限。提案修法的立委吳清池說,這個修法,透過勸導 鼓勵的作法,避免當事人的尊嚴受到傷害。(李人岳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執行法」第17條修正案,未來如果欠稅金額合計未達新台幣10 萬元者,在完成書面通知之前不得限制出境,不過如果欠稅者已經出境2次不在此限。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法委員吳清池表示,現在有很多小額欠稅的民眾遭限制出境,行 政機關卻未事前告知,很多當事人到機場後才發現被限制出境,造成很多困擾,有必 要明確定義限制住居的條件。 因此新修正條文規定,如果欠稅義務人欠繳金額合計未達台幣10萬者,不得限制住居 ,必須先以書面通知、勸導當事人。不過如果義務人已經出國達2 次以上,卻還沒有 繳清欠款者,不在此限。吳清池說,這樣的修法方向,主要著眼於透過比較人性化的 方式,透過勸導鼓勵的作法,避免當事人的尊嚴受到傷害。 本文轉自雅虎新聞 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4/1/1ht3o.html -- 對的時間,遇見對的題目 是一生幸福。 對的時間,遇見錯的題目 是一場傷心。 錯的時間,遇見錯的題目 是一段荒唐。 錯的時間,遇見對的題目 是一聲嘆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4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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