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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來源:自由電子報 4/14的新聞 (我是挑關於這項修法有寫出法條 寫得比較清楚的新聞) ☆情報內容: 〔中央社〕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公司法, 取消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的規定。 經濟部認為,此項修法有助於在目前全球經濟景氣不佳情形下, 讓業者可以迅速設立公司,避免閒置資金問題。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 公司法中公司最低資本額的規定是要求公司在設立登記時, 最低資本須達一定標準,才可設立; 但資本額多寡應由個別公司因應開辦成本自行決定, 不宜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訂定。 現行公司法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50萬元、一般公司為25萬元; 【修正條文刪除公司法第100條、156條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規定。】 經濟部常務次長林聖忠日前表示, 據世界銀行於2008年公布的「2009全球經商環境報告」, 其中有關「最低資本額」的調查結果顯示, 在台灣,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占國人平均所得(GNI per capita)100%以上, 在世界排名第157名。 他說, 公司資本額應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資本額足敷設立成本即可。 尤其目前經濟環境欠佳,業者若以基本開辦成本迅速設立公司, 不僅多餘資金無庸閒置,也有助民眾創業。 經委會召委、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指出, 「許多先進國家只要1塊錢就可以成立公司」, 加上當前台灣面臨全球金融風暴,許多公司資本籌措困難, 此案不僅能體現世界潮流,也能擴展企業營運空間。 ========================================================================= <擷錄另一則新聞 關於修法過後可能造成設立空頭公司弊病 立法者的看法 > 立委籲防弊 防空頭、一人公司 外界擔心取消最低資本額限制後,將產生許多空頭、紙上、一人公司, 丁守中提醒政府相關部門要做好商業會計法、公司法會計師查核簽證制度, 並把公司的資本、負債透明化,公布在網站,讓外界可以公開查詢。 經濟部在法案初審時指出,在目前經濟環境欠佳下, 業者可用基本開辦成本迅速成立公司,不必閒置多餘資金, 有助於民眾創業,達到振興經濟的效果。 經濟委員會討論此案時也認為,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 其資本額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如資本額不敷設立成本,造成資產不足抵償負債時, 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公司登記機關依規定將不予登記。 經濟部商業司則表示,日後公司在申請設立時, 『資本額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足敷設立成本,登記機關即准予登記。』 但在廢除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後,商業司也提出幾項配套措施,包括: 1.規定資本額為登記事項,應公示在資訊網站上,以保護交易相對人的交易安全; 2.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如果資本額不敷設立成本, 也就是當資產不足以抵償負債時,公司登記機關應不予登記。 商業司強調, 3.仍會針對百分之五的公司進行事後抽查; 若經檢舉有虛設人頭公司情形、發現公司登記事項違法時, 將由主管機關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上方是就新聞整理排版 因為不會上色(囧)只好用引號標註 請多包涵 關於實際的配套措施會是如何我也不太清楚 只是就新聞簡單整理 仍待官方公佈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5.73 ※ 編輯: gein 來自: 220.134.15.73 (04/15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