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來源:自由電子報 4/14的新聞
(我是挑關於這項修法有寫出法條 寫得比較清楚的新聞)
☆情報內容:
〔中央社〕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公司法,
取消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的規定。
經濟部認為,此項修法有助於在目前全球經濟景氣不佳情形下,
讓業者可以迅速設立公司,避免閒置資金問題。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
公司法中公司最低資本額的規定是要求公司在設立登記時,
最低資本須達一定標準,才可設立;
但資本額多寡應由個別公司因應開辦成本自行決定,
不宜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訂定。
現行公司法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50萬元、一般公司為25萬元;
【修正條文刪除公司法第100條、156條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規定。】
經濟部常務次長林聖忠日前表示,
據世界銀行於2008年公布的「2009全球經商環境報告」,
其中有關「最低資本額」的調查結果顯示,
在台灣,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占國人平均所得(GNI per capita)100%以上,
在世界排名第157名。
他說,
公司資本額應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資本額足敷設立成本即可。
尤其目前經濟環境欠佳,業者若以基本開辦成本迅速設立公司,
不僅多餘資金無庸閒置,也有助民眾創業。
經委會召委、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指出,
「許多先進國家只要1塊錢就可以成立公司」,
加上當前台灣面臨全球金融風暴,許多公司資本籌措困難,
此案不僅能體現世界潮流,也能擴展企業營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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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擷錄另一則新聞 關於修法過後可能造成設立空頭公司弊病 立法者的看法 >
立委籲防弊 防空頭、一人公司
外界擔心取消最低資本額限制後,將產生許多空頭、紙上、一人公司,
丁守中提醒政府相關部門要做好商業會計法、公司法會計師查核簽證制度,
並把公司的資本、負債透明化,公布在網站,讓外界可以公開查詢。
經濟部在法案初審時指出,在目前經濟環境欠佳下,
業者可用基本開辦成本迅速成立公司,不必閒置多餘資金,
有助於民眾創業,達到振興經濟的效果。
經濟委員會討論此案時也認為,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
其資本額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如資本額不敷設立成本,造成資產不足抵償負債時,
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公司登記機關依規定將不予登記。
經濟部商業司則表示,日後公司在申請設立時,
『資本額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足敷設立成本,登記機關即准予登記。』
但在廢除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後,商業司也提出幾項配套措施,包括:
1.規定資本額為登記事項,應公示在資訊網站上,以保護交易相對人的交易安全;
2.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如果資本額不敷設立成本,
也就是當資產不足以抵償負債時,公司登記機關應不予登記。
商業司強調,
3.仍會針對百分之五的公司進行事後抽查;
若經檢舉有虛設人頭公司情形、發現公司登記事項違法時,
將由主管機關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上方是就新聞整理排版 因為不會上色(囧)只好用引號標註 請多包涵
關於實際的配套措施會是如何我也不太清楚 只是就新聞簡單整理 仍待官方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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