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ujang (nachi)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情報] 立院三讀 就保法/勞基法 修正
時間Tue Mar 31 20:26:49 2009
☆情報來源:
勞基法(自請退休)
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090331/1/1f57g.html
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
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090331/1/1f5az.html
就業保險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090331/1/1f5ap.html
☆情報內容:
1.勞基法新增自請退休條件「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勞工可自請退休」
現行法第53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2.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 以下主要兩種優惠
(1)「45歲以上中高齡失業者與身心障礙失業者」:
得延長失業給付請領期間至9個月。
(2)「失業勞工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
失業給付由平均月投保薪資60%,提高至最多80%。
其他如修正加保年齡至65歲,外籍/陸籍配偶等請參閱新聞連結。
3.就業保險法(育嬰留職津貼)
參加就保年資累計滿1年的勞工,子女在3歲以下,父母皆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每一子女父母各得請領最長6個月,合計最長可領12個月。
公教人員等相關請參閱新聞連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23.164
※ 編輯: yuujang 來自: 140.114.123.164 (03/31 20:31)
推 macho12315:謝謝提供!!!熱心人 03/31 21:05
推 kobayasi710:感謝提供 03/31 21:18
推 fantastsoul:謝謝提供! 03/31 23:15
推 shelfs:感謝 04/01 00:59
→ imimpotence:謝謝!真熱心! 這幾點都蠻重要的! 04/01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