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ris (喬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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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增訂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
時間Sun Apr 26 00:22:13 2009
中華民國98年4月14日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通過
增訂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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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1.163.220
→ forris:是op文嗎?可是之前沒有"情報"公布 04/26 00:23
推 wrjptt:有人PO過新聞.... 04/26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