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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持有3、4級毒品 須負刑責 也要處罰金 參加講習 〔記者曾韋禎、項程鎮/台北報導〕 未來毒販不能再以「拉K無罪」誘使青少年吸毒!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新增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罪責 ,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除應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並應接受 4到8小時毒品危害講習。 修正案並增列「窩裡反條款」,毒犯只要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 者,將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新增「窩裡反條款」 新修條文提高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之刑責,並對持有四類毒品的數量、刑責做出 明確規範。原未科處刑責的持有第三、四級毒品行為,也新增刑責,分別處以徒刑 及併科罰金。 為輔導勒戒者能與社會接軌,新增條文規定,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者,期 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法務部官員指出,立院決議2個月內要成立毒品危害講習處所及制定相關程序,法務 部將儘快與衛生署、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協調;至於講習處所,有檢察官認為可能 以衛生所較合適,因各鄉鎮都有衛生所,管區警力也方便就近支援戒護。 本文轉自自由電子報 網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6/today-so4.htm -- 對的時間,遇見對的題目 是一生幸福。 對的時間,遇見錯的題目 是一場傷心。 錯的時間,遇見錯的題目 是一段荒唐。 錯的時間,遇見對的題目 是一聲嘆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49.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