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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來源:蘋果日報 ☆情報內容: 太棒了 父債子不必還 《民法》修正初審通過 18萬背債兒受惠 綜合報導】「父債子還」惡法將走入歷史!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民法》繼承編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民眾繼承遺產改採「全面限定繼承」,意即如果繼承的債務大於所得遺產,僅須針對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不須如以往得還全部債務。由於新法擴及成年「背債兒」,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估計,若經立院三讀通過,將有18萬3千多個案受惠。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解釋,未來繼承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例如獲200萬元遺產,但父母留下500萬元債務,只要還200萬元即可。 過去《民法》採「概括繼承」,意即繼承人無論財產、債務,得全部繼承,前年底修法時,修成免除未成年和禁治產者背負債務的「部分限定繼承」,這次修法則修成包括免除成年人債務的「全面限定繼承」。 立院昨修法方向,民眾和法界、學界、社福團體一片叫好,認為可讓眾多債從天降的子女重生。繼承債務全國自救會會長吳燦輝說:「非常高興修法進展,希望新版本能溯及既往,至少也要有條件回溯,讓一些處境悲慘的無辜受害人重新站起。」 「快三讀讓我們重生」 背債兒、台中嶺東科技大學生林學勤(22歲)的父親在他10歲時過世,他和3個弟弟未成年即背負父親留下的1600萬元債務;前年中他成年後聲請拋棄繼承,法院判准,但3個弟弟仍得面對債務問題。林學勤昨聽到立院初審通過新法,高興地說:「真希望快三讀通過,讓我們兄弟重生。」 昨修法時,藍委吳清池、綠委賴清德等批評,《民法》現行規定讓一些受害者在不知情狀況下債從天降,甚至信用被銀行列為不良紀錄,影響前途,「如改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可讓他們有一個更生條款!」 家庭扶助基金會社工處處長蕭琮琦說,把限定繼承放寬至成年人是種社會公平政治的展現。 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陳業鑫在高雄任法官時,因不忍無辜小孩繼承父母龐大債務,多次將手中案件停審並聲請釋憲,對於全面限定繼承,他說:「法案能通過很好,可惜沒溯及既往,很多已繼承債務成年人將永遠無法解套。」 是否溯及既往無共識 昨立委吳清池要求溯及既往,但吳陳鐶持保留態度,將朝野協商。吳強調,基於法律安定性和保障債權人既有權益,不應回溯。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張清雲說:「過去規定繼承人須概括承受債務,債權人因信賴法律同意借錢,若修法限定繼承溯及既往,會剝奪債權人權益,繼承人若先前已償債,修法後可否請求退還,也將引發爭議。」不過,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強調,繼承債務制度本來就不對,應設定期限回溯。 另針對應否再修法成「只繼承遺產、不繼承債務」?一名資深法官認為,「若實施,銀行可能會緊縮貸款授信,甚至要求加保死亡險,把成本算在民眾身上,不僅影響金融市場緊縮,也增加借款人負擔。」 張清雲昨指出,目前全球明訂全面限定繼承的國家只有中國,德、日等大陸法系國家和台灣一樣,繼承人除非透過宣告拋棄或限定繼承等法律程序,否則必須概括繼承所有債權債務;其他如英、美等英美法系國家,是採剩餘財產分配制度,意即死亡後由指定遺產管理人先清償債權及稅賦,若有剩遺產,再通知遺族分配,繼承人並無繼承債務問題。 昨初審通過的修正條文還包括:為防止被繼承人將財產贈與繼承人,影響債權人權益,繼承人如在繼承開始的前二年內接受被繼承人財產贈與,其財產贈與也視為所得遺產;繼承人如隱匿遺產情節重大、虛偽記載遺產清冊,或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的權利而處分遺產者,不得主張限定繼承。 《民法》繼承編修正沿革 ●原條文重點:採當然概括繼承主義,繼承人如未在法定期限內辦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須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意即得繼承全部財產及債務,造成「父債子償」缺失。 ●上次修法重點: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採「強制限定繼承」,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增訂回溯條款,免除「背債兒」債務。 ˙2007/12/14立院三讀通過 ●本次修法重點:修正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人僅須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不限未成年或禁治產人。是否全面回溯仍待朝野協商。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完成初審,仍待院會三讀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出處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627067/IssueID/200905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66.93
baumen:本來要PO這篇 被你搶先一步 05/14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