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情報來源:中華民國98年6月2日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通過 (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情報內容:修正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五條條文 第三十五條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期三年,由主管機關提 請總統任命之。 前項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且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之,審議委員會之組織規程及審議規則,應送立法院備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13.105
sonyano1:感謝分享:) 06/04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