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2/1/1l66i.html
☆情報內容:
為了避免被告在深夜意識不清的情況下,還要出庭應訊,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了「刑事訴
訟法」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自明年起被告可以請求在晚間十一
點後召開的羈押庭,延後到隔日的八點以後再進行,法院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也不得拒絕
。(程平報導)
依據現行的刑事訴訟法所產生的狀況,檢察官在日間向法院提出被告的羈押聲請,偶有延
宕至深夜處理的情形,導致被告必須在意識不清處的狀態下漏夜應訊,為尊重人權,立法
院院會12號三讀通過了「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呂學樟
表示,明年起如果前總統陳水扁還要再面對延押庭時,也可以請求拒絕在晚間十一點之後
,到隔天上午八點前所召開的羈押庭。(t)
另外為配合刑法的修正,同案中也明定,檢察官可命受緩起訴處分的被告,或易服勞動者
,向該管檢查署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
或團體,提供四十到二百四十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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