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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來源:中華民國98年6月12日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17次會議通過 (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情報內容:修正海商法第十六條及第一百五十三條條文 第十六條  共有關係,不因共有人中一人之死亡、破產或受監護宣告而終止。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我為什麼有種今年法條大意會出一堆修法題目的預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20.41
cjhcjh:恩 那我希望你的預感是錯的 科科 06/15 23:33
fogflower:我也希望... 06/15 23:48
danieljain:我猜應該不會出到這一條,因為它只是配合「禁治產」 06/15 23:51
danieljain:就要考這個題目,也應該放在民法第14~15-2條 06/15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