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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性侵有補償 犯保新制明上路 更新日期:2009/07/31 22:06 (中央社記者杜宇雯、陳亦偉台北31日電)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今年5 月修正,將性侵害案件被害人納入保護範圍,可向政府申請 補償,新制將於8月1日實施。法務部長王清峰今天表示,更重要的還是在降低犯罪率 。 修正前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適用對象,僅為因犯罪而死亡者的遺屬及重傷者,修正後 條文增列「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除刑法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12項罪名,還包 括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強制未滿18歲者為性交易罪」等罪名,並包含未遂犯 也就是說,遭前述加害者性侵的被害人,若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需要 ,最多可向政府申請100 萬元補償,另可請求最多4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以及最高40 萬元的醫療費,合計可達180萬元。 修法後,因受犯罪之害死亡的遺屬,可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包括殯葬費( 上限30萬) 、法定扶養金( 每人100 萬為限 )、醫療費( 上限40萬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 加生活上需要費用( 上限100萬 ) 及精神撫慰金( 上限40萬 )。 為保障弱勢族群,修正案也明定家庭暴力或人口販運的被害人、兒童或少年,及大陸 地區、港澳或外國籍配偶或勞工等犯罪被害人,均納為保護措施協助對象。 王清峰今天出席新制上路前記者會表示,新法的建立是希望讓被害者能有更好的補償 與保護,但她強調,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是屬於事後的補救,最重要的是希望社會更安 全、安定,因此根本仍在於降低犯罪。980731 本文轉自MSN新聞 網址: http://news.msn.com.tw/news1365997.aspx -- 夢想需要不怕被嘲笑的堅持!                          ----九把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49.6
sonyano1:這應該昨天PO的, 但我今天才看到@@ 08/01 14:16
purple0217:刑責加重來的實際 08/01 14:28
Sakurasai:……請問是國家出錢嗎? 這干犯罪率降低啥事……腦X 08/01 16:40
wubiecow:..很腦殘 不是去嚴懲犯罪者 而是........ 08/01 22:14
Eternalwing:看到這種腦殘政府, 只會更激起我考上司法官的鬥志.... 08/01 22:58
baumen:全民買單就是了嗎??不去找加害人賠?王清峰怎還不下台!!! 08/02 00:14
baumen:白癡政府 兇手說 反正國家會幫我賠 就會繼續犯罪!! 08/02 00:16
sinlun:補償和賠償並存 08/02 00:38
warlock21:以上 沒有讀過監獄行刑法 08/02 13:28
chrisyang33:立法者+多數法律學者 腦袋都進水阿 活在自己世界很爽 08/02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