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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來源: 台灣醒報記者賴宥霖綜合報導 http://tinyurl.com/met95u ☆情報內容: 往後政府要興建捷運,不必再向民眾徵地了。行政院會 6日通過「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增修「地上權」,將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以上空間權利 分開,政府興建公共建設,可以只向地主購買「地上權」,原地主仍可繼續使用土地。律 師蘇家宏表示,好處是可以讓不動產更靈活運用。 法務部表示,「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可以擴大土地的使用價值,並將不動產的利用方式 明確規範,讓民眾能依照自身需求,選擇相關法條規定。除「地上權」外,也增修了包括 「不動產役權」、「農育權」、「典權」等法條。 例如以往政府的重大工程興建,往往需要購買或徵收民間土地,不但耗費龐大預算,更常 引起民眾的抗爭,草案「地上權」的設置,可以大幅減少土地徵收的案件。政府只要購買 土地的「地上權」就可以完成公共建設。例如台北一○一大樓及台北市晶華酒店,就是採 取這種概念向政府購買土地的地上使用權。 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指出,地上權的概念,在民法832條當中早就存在,行政院增 修的草案是進一步將其細緻化。「這樣的好處是將很多權利分開,不動產可以做更靈活的 使用。」 另外,新修「不動產役權」的「遠眺地役權」,讓土地所有人可以跟附近地主簽約,請求 建築物不得高於多少公尺,避免妨礙景觀;另外一條「地役權契約」則可以跟附近地主簽 約,要求地主不得自己或出租其他人共同經營同一事業,避免同一地區內的惡性競爭。 蘇家宏指出,地役權增修的辦法,跟地上權有異曲同工之處,同樣是將土地的權利分開使 用,不過他也說,這條法律對大財團較有利,畢竟一般人或社區商店比較不會去跟周圍地 主簽訂「地役權契約」。 「農育權」則是農業版的「地上權」,是保障土地上農作、森林、養殖、畜牧或保育的權 利,就算地主轉讓土地,原來的農育權人仍然擁有農地正常使用的權利,不因土地買賣而 有所影響。 草案修正的「典權」,則是讓「典物」如閒置土地廠房能永續利用。如台商要到國外投資 設廠,可把在台灣的閒置廠房出典給第三人使用,等到回台灣再贖回繼續經營,此法有助 於台商回台灣設廠。 --   【4/20~5/21】 大笨牛 大笨牛 你是一隻大笨牛 哞~~~~~   *~ 金牛座~* 個性: ╭════╦════╮ 執著、認真 ▅▆▇ ◥▇█▅▄▅█▇◤ 有耐性毅力 ▁▁ ←哞!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06.46
alstonfju:這問題就在於將來會發生要不回來的麻煩 08/07 16:26
chevalierxd:可以設定期限 08/07 16:57
defent:沒有立法院三讀之前都是沒用的話。 08/07 22:08
chihchien:感覺上像是為了政府已經付不出補償金的解套作法 08/08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