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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小弟受命【代波】, 一切來信以不回應為原則。 -------------------------------------------- ☆情報來源: 1.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4條 受訓人員應同一種考試不同等級、同等級不同類科同時錄取或復應其他公 務人員考試錄取,如訓期重疊,應選擇一種考試之等級或類科接受訓練。 2. 警政署受訓相關業務負責人 周先生 02-23219011 轉 4669 3. 考選部意見看板 http://wwwc.moex.gov.tw/sp.asp?xdurl=opinion/index.asp ☆情報內容: 公務人員考試為任用考試,須經分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可取得考試及格證書。 受訓人員應同一種考試不同等級考試同時錄取或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如訓期重疊,應選擇一種考試接受訓練。 原則上選擇較高等別考試受訓,函述如選擇四等受訓,只能銓敘四等, 至其他訓練相關問題,因非本部執掌考試業務, 請逕洽主管機關---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 或用人主管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相關法規網頁請查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R0030016 ☆情報結論: 如果你幸運同時考上三等警特與四等基警,必須選擇其中一個受訓, 假設你選擇三等警特受訓,根據警政署相關業務負責人的意見: 「 98基警定於98年10月5日的受訓日期就不要去報到了,(放棄該訓資格) 然後等待警特三等的受訓通知即可。」 最後記得相關的資料請依照考試院通知期限內寄出,以保障您的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42.94
spyeight:是直接不要報到即可 還是要再跟負責人聯絡說要放棄? 08/31 18:50
poi0405:不是有寄就好,寄了這個 代表另外一個棄權=口= 08/31 19:06
binshi:樓上不是這樣吧~~~應該是不要去報到就是放棄受訓 08/31 19:18
sillynono:跟我之前基警放榜完打電話去問不一樣 08/31 19:53
poi0405:那我得提醒一下學長,囧....XD 08/31 19:56
leon0924:我之前也做過這個夢 爬文應該還在吧XD 但祝福真有人如此 08/3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