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10/5/1quav.html
☆情報內容: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0910 14:10:15)考試院院會今(10)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
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說明,本規則第5條第1項第2款有關應考資格的規定與醫師法施行細
則第11條規定互不一致,造成審查中醫師高等考試應考人應考資格適用法規的疑義。經徵
詢有關機關、學校及公會之意見,於是將醫師法施行細則第11條相關規定增列於本規則中
,俾齊一應考資格之認定標準。本規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參酌醫師法施行細則第11
條,修正第5條,將相關規定增列於本考試規則,俾齊一應考資格之認定標準。
二、修正第6條,明定普通科目國文之作文與測驗占分比重為:作文占60%,測驗占40%。
三、配合外交部92年6月3日停止核發僑居證明書,改以護照加簽代替僑居證明,修正第8
條出具華僑身分證明的相關規定。
四、配合專技人員考試程序取消體格檢查,修正第9條,刪除申請全部科目免試者需繳驗
體格檢查表的規定。
五、配合公證法修訂實施後,國內公證人已可受理文書之翻譯本認證,修正第10條有關外
國文件中文譯本認(驗)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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