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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19/4/1reb6.html 中國時報【蕭承訓/台北報導】 在總統馬英九要求重視人權之下,警政署繼今年八月一日取消警察機關交通、行政表單按 捺指紋作法,十八日再決定,從今年十月一日起,取消刑事類案件包括筆錄等文書按指紋 的規定;警察機關和民眾有關共八十七項的表單、文書,民眾不必再擔心按指紋把手弄髒 和留下指紋證據。 不過依據刑事訴訟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及蒐集證據的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的嫌犯 或被告,仍可進行按捺指紋及照相的建檔。 警政署表示,刑事訴訟法有關筆錄制定的規定,是簽名、蓋章或按捺指紋,經和司法院協 商後,並參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六○三號文的精神,決定全面取消刑事類案件文書按 指紋規定。 警政署在八月一日取消行政、交通類共五十三項表單、文書按捺指紋的作法,包括八大行 業常碰到的臨檢記錄表,酒駕民眾的酒測值列印單、扣留車輛存根聯和民眾到警局備案要 填寫的工作紀錄簿,都不用再按指紋,只要簽名即可。 然而人權團體仍認為,刑事類案件的許多表單和公文,並不在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項目 之內,許多也僅是行政機關自己的文書,包括權利告知書、勘查採證同意書、刑事案件報 案三聯單,不應該規定簽名外,還要再按捺指紋。 警政署坦承,過去這些作法都是沿襲慣例,如今在馬英九要求警察機關須重視人權、效率 之下,署長王卓鈞指示行政組重新全面檢視現行作法,並與司法院討論後,決定取消刑事 類按捺指紋的作法,從十月一日開始實施。 警政署表示,目前有關刑事類的文書、表單卅四項中,有四項是要簽名,有十八項是簽名 、蓋章、按捺指紋三種任選一種,其他則是簽名、蓋章,未來要如何行使,都會在這些表 單和文書中明確寫出,供民眾了解,此舉象徵國內保障人權再進了一大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3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