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cking (shack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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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大陸地區人民不得應我國國家考試說明
時間Thu Nov 26 14:19:50 2009
大陸地區人民不得應我國國家考試說明 【2009/11/25更新】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7176&ctNode=928
針對各界關心教育部在採認大陸學歷後,所衍生之國家考試應考資格相關問題,本部重申
:國人應考權益不變,且大陸人士目前亦於法無據,不得報考任何一項國家考試。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
得應本法之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具本法所定應
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同法第24條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外國人得應部分專技人員考
試。惟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制定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
民並非外國人,亦未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其權利義務均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規範,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並未有大陸人士得參加專技人員
考試之規定,其取得之大陸地區學歷或所具外國學歷,縱經我國採認,仍不得據以參加各
項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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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45.100
→ Himm:如果大陸配偶來台四到六年取得身分證,就是中華民國國民了。 11/26 21:17
→ Himm:不知道未來會不會有大學畢業的大陸新娘,來台灣考上公務員? 11/26 21:18
推 edens:樓上釋字618沒唸過嗎 該案的案例事實就是大陸新娘考上 11/27 00:08
→ dead1305:在大陸吃過中共滲透的當了..當然會怕 11/27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