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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03/5/1w6jy.html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203 14:25:01)考試院院會今(3)日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 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及第6條條文。 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表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的 應考資格,在本考試規則發布施行前,原定國(初)中畢業曾在報關行實際辦理進出口貨物 報關納稅業務滿3年具有證明文件,得予應考的規定,業於92年底施行完畢,因此配合刪 除。 另為落實訂定各種考試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的政策,本考試規則第6條第1項各應試科目括弧 內容予以刪除,並改於命題大綱中規範;又為加強試題廣度,修正同條第2項各應試科目 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的混合式試題。 訊息來源:考試院 本文含多媒體檔 (Multimedia files included):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cvpread.aspx?ID=4507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3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