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03/5/1w6jy.html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203 14:25:01)考試院院會今(3)日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
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及第6條條文。
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表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的
應考資格,在本考試規則發布施行前,原定國(初)中畢業曾在報關行實際辦理進出口貨物
報關納稅業務滿3年具有證明文件,得予應考的規定,業於92年底施行完畢,因此配合刪
除。
另為落實訂定各種考試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的政策,本考試規則第6條第1項各應試科目括弧
內容予以刪除,並改於命題大綱中規範;又為加強試題廣度,修正同條第2項各應試科目
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的混合式試題。
訊息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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