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rol: 有前科就從此都是壞人嗎? 05/01 09:38
推 mailhappy: 不就是有正當工作才有機會改過嗎? 05/01 09:40
→ strellson: 忘記,有些人是當上公務員才有貪污的違法行為 05/01 09:46
推 sydneychi: 管理人員不足怎麼不先處理… 05/01 09:46
推 cedric6315: 覺得自己因為身高被歧視了 05/01 09:51
推 TIPPK: 一個要管這麼多個,真要打給你葉問也被打死 05/01 10:04
推 winner1121: 開車不小心撞死人,刑法過失致死前科?壞人? 05/01 10:26
→ kutkin: 有前科不等於壞人 但不代表需要拿公職給這些人 05/01 10:28
推 chshs0119: 矯治不就是希望壞人改過自新 如此加以限制豈不是自打嘴 05/01 10:51
→ chshs0119: 巴 05/01 10:51
→ strellson: 真的,候選人也不應該有排黑條款 05/01 10:52
推 wewe266: 逃獄事件指日可待 05/01 10:52
推 chshs0119: 豈不對刑罰矯治功能以不信任角度看待? 05/01 10:53
噓 ggtp: 利委 首長 最該有排黑條款 一堆都是黑道 05/01 10:58
推 kutkin: 哪有自打嘴巴 公職本來就應該更嚴格 05/01 11:09
→ kutkin: 性侵前科犯去當社工你覺得怎麼樣? 05/01 11:09
→ strellson: 計程車司機也限制了 XD 05/01 11:43
推 chshs0119: K大 我只是覺得很多時候應個案處理才能符合現況 不能一 05/01 12:01
→ chshs0119: 竿子打翻一條船 05/01 12:02
推 chshs0119: 584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不同意見書似乎也傾向這樣的想法 05/01 12:07
→ kutkin: 社會有很多工作,前科犯一直有很多選擇的。 05/01 12:09
→ ewayne: 那為什麼公職就不是個選擇? 05/01 13:45
→ ewayne: 不要用那種道德論來講,既然要講道德,那就該普遍適用,不 05/01 13:46
→ ewayne: 要遇到公職就轉彎 05/01 13:46
推 CN091118: 考上也不好用~過失犯就算了 05/01 14:10
→ CN091118: 故意的財產暴力犯讓他進這行~是想整人嗎== 05/01 14:10
推 GmailBook: 自以為高道德認知,怪不得更生人難以生存導致再犯率高 05/01 14:32
推 ntc039400: 一些比較特殊的特考有設置的必要,但一般的高普考?就 05/01 14:35
→ ntc039400: 依照簡章上寫的就好了。 05/01 14:35
推 thebestone: 那乾脆找顏清標來獄吏不就解決了 05/01 14:45
推 Crazyloveyou: 咦?法警不是跟監所一樣有限制155/150公分嗎? 05/01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