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upidlove:可 61.230.0.102 04/05 16:29
推 qoomii:現在改橫式了 我連實務見解都這樣寫耶 @@ 59.117.197.228 04/05 16:33
→ qoomii:只是寫錯的話也蠻明顯的 59.117.197.228 04/05 16:34
推 Ciline:可以 59.116.71.190 04/05 17:20
推 precia:去年考試就這樣寫,感覺沒影響 218.168.165.70 04/05 17:21
推 bluetown:我也用數字寫,有時連'第'都省略,實務也是 118.168.74.215 04/05 18:41
推 rareair:其實就算寫錯好像也不一定扣分.. 60.248.3.133 04/05 19:26
→ plapladada:喔喔 那我就放心不少了^^" 218.160.64.20 04/05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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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ward1984 (豪)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 問 ] 法條條號能不能用阿拉伯數字?
時間: Sat Apr 5 23:34:29 2008
※ 引述《plapladada (夢想啟程~*)》之銘言:
: 在研究所或國家考試上
: 以"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為例
: 能否寫"民法第123條"?
: 畢竟兩種寫法花的時間有差不少 對像我這種寫字慢的人影響實在很大= ="
目前法院法官的判決書上已經有開始使用阿拉伯數字了
聽說以後的趨勢是要都用阿拉伯數字
只是以後的趨勢而以拉
目前國考的話
還是建議你用國字寫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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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5.187
→ maniaque:個人認為,閱卷老師不會計較那種皮毛 59.104.139.28 04/05 23:40
→ maniaque:而且從法律面來看,中央法規標準法,並未 59.104.139.28 04/05 23:41
→ maniaque:明文規定第x條,要用國字或阿拉伯數字 59.104.139.28 04/05 23:41
→ maniaque:有規定到這麼細的也只有公文程式 59.104.139.28 04/05 23:42
→ maniaque:相關規定而已....... 59.104.139.28 04/05 23:43
推 CFCBOY:絕對沒影響!答題的內容才是最重要的!:) 218.166.22.18 04/06 03:03
推 Ciline:閱卷老師改題也是分秒必爭,你寫國字他看 59.116.65.126 04/06 13:06
→ Ciline:是更花時間,倒不如寫數字來得一目了然 59.116.65.126 04/06 13:07
推 Enochang:與其在意這些數字 不如著重於內容 60.198.133.145 04/06 14:37
推 snank:想請問若是沒寫條號或條號寫錯是直接全錯嗎ꄠ 59.117.169.17 04/06 17:02
→ snank:還是斟酌扣分呢? 59.117.169.17 04/06 17:06
推 Dolce:我聽過的閱卷老師說法是寫錯比沒寫來的嚴重 123.194.84.192 04/06 20:47
→ Howard1984:沒錯.如果不確定條號就別寫了...... 118.169.1.227 04/07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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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o86 (Moo)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其他] 答題建議方式分享 EX:法條寫法
時間: Sat Jun 13 01:09:50 2009
先說我不知道到底該選那個分類好...orz
如果選錯了,請大家再告訴我,我會修改一下。
其實不是我有疑問,而是想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學校老師告訴我的一些考試注意事項。
最近在一門研習課的畢業考,老師特地拿了國家考試專用模擬試卷給我們寫,
希望可以先讓我們體驗一下考試真正寫起來的感覺。
然後今天老師便針對我們寫考卷的一些錯誤,做出了說明與建議,
因為我記得自己之前在版上搜尋,似乎都沒有太完整或肯定的答案,
所以希望可以分享出來幫助到一些人^^
另外要先提的是,我的老師目前是執業律師,
也有在批改國家考試的考卷,與很多改題老師也都很熟捻,
會這樣介紹是希望能提高可信度,但要是不想信也就算了= ="
以下正文開始。
一、法條寫法:
1.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過去是有要求要這樣書寫法條,這樣寫是沒錯的,但是很累。
2.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但書第1款(○)
公文程式條例修改之後可以這樣寫,而且現在都是橫式公文,
因此現在這樣寫是OK的,醒目又省時。
3.行政程序法§117I(X)
雖然現在坊間不論是課本還是參考書都常用,
但還是很多改題老師不接受這樣的方式,所以請不要用!
4.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條(X)
立法院公佈出來的是第一種,這個是錯的!(我以前都會這樣寫QQ)
二、釋字寫法:
同上一,可以採用數字,EX:大法官釋字第443號。
但是!有些釋字請大家要注意,引用的究竟是"解釋文"還是解釋"理由書"!
如果記不清楚了,請愛用「意旨」兩個字 XD
三、簡稱:
有時候遇到一些名詞,EX: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程序法等等,
但考試要節省時間啊!沒有空一直抄吧!
所以可以在第一次提到時,先寫出全銜,然後將簡稱用括號寫在後面,
EX:公務員人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
四、題號寫法:
原則是依照題目所給的下去寫,如果題目是:
壹、貳、參,然後各題中再一、二、三,就請遵照他給的去寫。
使用題號順序為一 → (一) → 1 → (1)。
請盡量不要使用甲、乙、丙作為題號標示,理由很簡單,
很多題目內容就已經有甲乙丙了,這樣會很混亂。
至於I、II這樣的寫法,禁用!!
五、跳題:
絕對不要因為第三題簡單,就從考卷第一頁開始寫第三題,
老師說他曾經考過一份考卷便是如此,
他自己是改第二題,結果發現第三題的改題老師因為考生跳題,
所以沒有注意到學生有作答,便自己加註上題號,然後該題批改為0分= =
老師今天提醒我們的事情大概就這樣,抱歉因為我不會上色,
所以可能也些人覺得看來辛苦,敬請見諒。
考試很多時候還是要靠一點運氣,
如果可以避免掉一些錯誤的機會,相信多少可以添上幾分。
但願這篇有幫助到大家,最後祝大家早日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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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生活
會快樂也會寂寞
生活 生活
明天我們好好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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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0.1.140
推 Hsie:謝謝分享 06/13 01:22
推 binshi:感謝 06/13 01:31
推 leonlock:很實用!! 06/13 01:44
推 beautyest:推 06/13 01:51
推 cat1230:謝謝 06/13 02:05
推 BehindBlue:認識幾個朋友寫簡體字 法條寫§117 也有考上律司 Orz 06/13 02:33
推 happy8456:很有用的分享,謝謝原PO 06/13 05:33
推 su0105:一 目 了 然 ~~ 06/13 08:45
推 ctbird:因為法條怎麼寫不是最重要的阿,重點是內容 06/13 08:46
推 CrazyMarc:拼運氣...改題的人怎麼想不是我們能掌握的,減少變數... 06/13 08:51
推 sshsshssh:相信你 但覺得你的老師注重這種小地方沒什麼意義 06/13 09:29
推 Techie:非常適用,謝謝你 06/13 09:48
推 mimi082999:推~~真的很受用!謝謝! 06/13 10:01
推 bipp:推~~真的很受用!謝謝! 06/13 10:42
推 bt9527:感謝 推 06/13 11:02
推 ponykite:推 很實用 謝謝啦 ~ 06/13 11:11
推 yaosh:推推 06/13 11:59
推 chihho1628:謝謝分享 收穫很大 06/13 12:12
推 bewithrain:謝謝分享 很實用^^ 06/13 12:17
推 pie2203:推~ 06/13 12:28
推 pili012140:謝謝分享 06/13 12:37
推 lkf822:非常同意六樓的說法耶^^ 06/13 13:17
→ imimpotence:跟補習班某博士生教的一樣 應該是比較偏學術用法吧 06/13 15:16
→ moo86:我不覺得老師注意這個是沒意義的,畢竟有些時候真的很講運氣 06/13 15:18
→ moo86:老師所想的無非是希望我們可以減少出錯的機會,沒什麼不好 06/13 15:19
→ moo86:大多數人並不是高分群,少那一兩分是很重要的吧 06/13 15:20
→ moo86:如果有好的方式可以遵行,我會覺得很放心。我是這樣想的^^ 06/13 15:22
推 youonly: 推 沒注意有上是因為夠強 可能有人因為這被扣幾分而沒上 06/13 15:29
推 geminieta:很實用.推~ 06/13 16:51
推 vanie:推 06/13 18:23
推 XF:你所提的都是補習班老師一直跟我們強調的 所以真的要注意哦 06/13 19:29
推 sonyano1:感謝分享, 已收入精華區:) 06/13 19:53
推 Ingrain:有看有推 謝謝你 :) 06/13 20:44
推 payton3:非常實用 雖然真的寫不完的時候 寫完是第一要務 但是你 06/13 20:50
→ payton3:還是非常這位大德感謝無私的分享 06/13 20:50
推 dyuman:推!!! 謝謝分享 !! 06/13 21:15
推 swchicken:感謝分享 06/13 21:35
推 nabo:謝謝分享!!疑惑好久了~ 06/13 21:59
推 blackb:幫推,不過說真的,我真的覺得考選部有必要直接在簡章直接 06/13 22:09
→ blackb:規定解題格式,不然扣這種分數,真的很無聊。 06/13 22:09
推 hsbd:感謝 06/13 22:30
推 areago:感謝~ 06/13 23:27
修改了一下,但書第一款,應該也統一寫成阿拉伯數字比較好,
也就是→第117條但書第1款,SORRY~沒注意到= ="
※ 編輯: moo86 來自: 122.120.2.73 (06/14 00:10)
推 OroFatWelly:謝謝分享.. 06/14 09:51
推 marchman:感謝分享 06/14 12:37
推 Sportee:感謝分享! 06/14 16:32
推 coldeath:推依個啦~~ 06/14 22:15
→ rainfox2k3:我的寫法 跟版大一.2是一樣的 XD感謝分享 06/14 23:48
推 kyoghosts:謝謝分享 06/17 10:12
推 Tracy0041:感謝分享 原來以前我也是寫錯法條的方式 07/01 13:23
推 smocca:謝謝分享~借轉 07/09 18:55
推 jim780630:感謝分享 08/05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