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Judicial5566:無聊,板主就不能自己檢舉? 06/21 21:31
→ MJdavid:沒辦法 板規定死了 正確應該是「經檢舉或經板主發現」 近 06/21 21:33
→ MJdavid:日會修正板規 06/21 21:33
推 XC90:有行為要件與處罰效果即可 你不可能違規取證 如何察知不重要 06/21 21:45
→ Judicial5566:要改成「經檢舉或經板主發現」不如直接刪「經檢舉 」 06/21 21:57
→ MJdavid:刪了「經檢舉」變成我每篇刪除的文章都要去看 06/21 21:59
→ Judicial5566:你怎麼得出這結論的? 06/21 22:04
→ Judicial5566:就算這樣好了 每篇去看會怎樣?又誰知道你有沒每篇看? 06/21 22:05
推 Bifrons:板主 你就當做功德 迴向給冤親債主(誤) 06/21 22:22
→ Judicial5566:我現在檢舉18301 06/21 22:27
受理 明天晚間統一公告
※ 編輯: MJdavid 來自: 118.233.255.13 (06/21 22:31)
推 GLTY:推一個 辛苦了 06/21 23:55
推 JyouItsu:我自由了~馬麻 06/22 01:06
推 LuEggs:支持版主 違反規定的真的爆炸多 06/22 01:23
推 XC90:板主應該是指舊板規2.<得到答案後刪修文章...>吧? @@ 06/22 03:36
推 XC90:我也不明白何以執著<檢舉/發現>? 觀刑訴法第228條第1項發動 06/22 03:50
推 XC90:偵查僅有低度寬鬆門檻 管理板務何以嚴格限縮 若自首又該如何? 06/22 03:54
噓 judicialp:來信辦證是啥 06/22 08:38
→ snow21:XC大的網址被防毒軟體擋下...請問內容是? 06/22 09:05
推 XC90:估狗搜尋 <偵查之開始與罪刑法定主義-Reocities> 第一個連結 06/22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