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Jdavid (我剛出社會)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公告] 違規名單 錯誤分類 考題未附出處、想法 一行文 伸手文
時間Thu Jun 13 11:03:48 2013
使用者 HALA0623、ncyufj 違反板規7.水桶二週
7.無意義推文、空白文、
一行文或因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發文
,造成文章排版混亂,使板友閱讀困難者水桶二週。屢犯不
改者視同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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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 OxfordGOD 違反板規2. 水桶一週
2.請克盡使用者閱讀板規、爬文義務,文章中請勿以類似「若
有違反板規,請板主刪除或等會自刪」、等文字規避義務。
又或者,文章中註明「已爬文,沒發現」,但實際上能在板
上查到,或輕鬆就能在網路上搜尋到答案等
伸手文,依情節
,水桶一週至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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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於公告
#1HjhmKrZ通知使用者 fallangel、kunda79226、abraham5863、zakum
等四位 於24小時內將文章註明
出處或
想法,24小時後仍未補充出處
、想法,依修定後
板規3.水桶一週。
其中使用者 abraham5863、zakum利用刪文又未以重新發文方式,補
上
出處或
想法,且經查刪除之文章,已有板友之熱心回答,卻逕自刪
除,依板規10.後段,水桶30天。
10.無正當理由刪除或修改推文者,水桶一個月;
於板面發問得
到答案就自刪者,經檢舉,亦水桶一個月。
一行為違返多條板規,從一重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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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使用者 pigheadthree 經板工推文、寄信勸告,望其註明
出處或
想法
其文章內容之想法僅以「為什麼對」、「為什麼錯」訊問板友。所謂
想法
應是闡明原發文者認為為什麼錯、為什麼對的原因。而非過於簡化的問句
。以刪除文章為對板規之規避,經查其文章推文中有熱心板友之回答:
→ jay111101:像你第三題應減輕和得減輕就不一樣了06/09 22:41
→ rl1024:第一個跟訴訟法有關,程序事項要用裁定,事體事項才用判決06/09 22:43
依板規10.後段,水桶30天。
10.無正當理由刪除或修改推文者,水桶一個月;
於板面發問得
到答案就自刪者,經檢舉,亦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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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 cano1990 違反板規3. 水桶一週
3.請照發文時出現的標題分類提示分類(見國考板常見問與答
置底文),[考題]分類請註明科目、出處、想法。
錯誤分類、自創分類者,寄信通知更改;24小時未更改,由
板主將該文及討論串標題代為修正,原發文者水桶一週。
考題未註明科目、出處、想法者,寄信通知更改;24小時未
更改,原發文者水桶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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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覺板工處理違規事項處置不當、誤會或處分之水桶時間與板規不
符者,板工不設信件黑名單,請來信解釋、告知及溝通,板工會做
適當修正及致歉。
溝通後仍覺板工處置無理由者。
救濟方法:
於處置起一個月內至
組務板L_LifePlan申訴、檢舉,板
工必誠懇面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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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255.13
※ 編輯: MJdavid 來自: 118.233.255.13 (06/13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