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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 starinwork 違反板規2. 水桶一週 2.請克盡使用者閱讀板規、爬文義務,文章中請勿以類似「若 有違反板規,請板主刪除或等會自刪」、等文字規避義務。 又或者,文章中註明「已爬文,沒發現」,但實際上能在板 上查到,或輕鬆就能在網路上搜尋到答案等伸手文,依情節 ,水桶一週至一個月。 ============================================================================== 使用者 Jeby171 違反板規10.後段 水桶30天 10.無正當理由刪除或修改推文者,水桶一個月;於板面發問得 到答案就自刪者,經檢舉或經板主發現,亦水桶一個月。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考題] 會計 待出售相關 使用價值 時間 Sun Sep 1 14:24:25 2013 ─────────────────────────────────────── 小弟不才,有個疑惑,中級會計學, 某補習班老師,將機器分類為「待出售」時, 用[淨公允價值]與[使用價值]兩者之較高者,決定[可回收金額]。 xxxxxxxx 教了三四個例子,其中1題是101檢事官中會。 但我以為分類為[待出售xx]之後,因不再使用,所以不考慮使用價值,只考慮淨公允價值 查幾個版上的相關文章,也看到熱心版友推文"以淨公允價值為準"的句子, 查旺爺11版好幾題習題的作法之後,我想補習老師應該教錯了? 旺爺也剛好把[101檢事官中會]那題放進習題,題目只刪去使用價值,其他相同。 請教 1.待出售在以前,作法是否不同,作法改過對吧? 2.林蕙真老師或其他老師對待出售的作法是否和旺爺一樣?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Jeby171 來自: 122.118.42.109 (09/01 14:25)
jackyhsu:在轉成待出售前都是依照16號公報 以可回收金額來看減損09/01 14:44
jackyhsu:再轉成待出售後才是依照IFRS5公報 以淨公允價值看減損09/01 14:45
jackyhsu:所以其實補習班老師表達很好 是比較完整的教學邏輯09/01 14:46
jackyhsu:至於鄭的題目 其實也沒錯 他做了適當的簡化 都對 09/01 14:47
jackyhsu:其實每個老師觀念都是對的 版本上並無差異 以上供參考09/01 14:48
※ Deleted by: Jeby171 (122.118.42.109) 09/01/2013 16:16:52 -- 若覺板工處理違規事項處置不當、誤會或處分之水桶時間與板規不 符者,板工不設信件黑名單,請來信解釋、告知及溝通,板工會做 適當修正及致歉。 溝通後仍覺板工處置無理由者。 救濟方法於處置起一個月內組務板L_LifePlan申訴、檢舉,板 工必誠懇面對。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255.13
kazamishu:何必呢 09/02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