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板規
4.除經考選部或徵才官方正式公告的招考訊息外,其餘非正式
、未經證實之考試招考消息,禁止發布於板面。違者刪文,
情節重大者,以鬧板論處。
任意發布未經証實之言論,或明顯為造謠、抹黑之文章,文
章刪除,發文者水桶30天;若以推文形式為之,推文者水桶
30天。
修正為
4.除經考選部或徵才官方正式公告的招考訊息外,其餘非正式
、未經證實之考試招考消息,禁止發布於板面。違者刪文,
情節重大者,以鬧板論處。
任意發布未經証實之言論,該言論明顯有造謠、抹黑之疑慮
,文章刪除,情節重大者,發文者水桶30天;若以推文形式
為之,處理方式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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