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sl18858:送水桶是有效的管制?管制的與否當然建立在手段為有效, 01/31 06:48
→ adsl18858:且須符合比例原則,另外一律給予10年水桶缺乏彈性,以一 01/31 06:48
→ adsl18858:塊與百元售出天壤之別,豈可為相同對待?送書人誤以為係 01/31 06:48
→ adsl18858:贈與給有需要的人,結果他人卻是拿去轉售,不然是什麼 01/31 06:48
→ adsl18858:錯誤?善的循環,同樣不是建立在無效的手段與行動 01/31 06:48
→ yaah:樓上推文好亂 01/31 08:21
→ WTF1111:法律念多了忘記法律的目的....真糟糕 01/31 11:20
→ adsl18858:法律跟道德是兩層次的問題,不要什麼都扯到法律 01/31 12:32
→ BarBatos:........一直把這件事情扯到法律的好像只有你吧!!!! 01/31 12:57
→ adsl18858:以水桶為管制,我認為是以高權為干涉,所以才主張不該以 01/31 13:03
→ adsl18858:法來介入 01/31 13:03
推 tkfc5566:跟法律又沒關系…明明是道德的問題…你送書給別人是想做 01/31 13:36
→ tkfc5566:點好事…又不是要求什麼…辜負別人的心意不該水桶嗎 01/31 13:37
→ ppingin:1.從頭到尾,贈書人雙方自始都是為贈與受贈的意思表示,他 01/31 14:09
→ ppingin:方另為的專賣,何來有動機錯誤? 01/31 14:09
→ ppingin:2.如你所言,ptt各版規皆屬無效管制手段,頂多不上嘛 01/31 14:14
→ ppingin:2.那所有ptt各版規皆屬無效管制 01/31 14:16
→ ppingin:3.我法律如果沒學好,我會加油 01/31 14:17
推 qaity:推樓上 01/31 14:39
推 thebestone:公布ID、索取人的站內信才是最好的制裁手段 01/31 17:57
推 mercury1011:水桶嚇阻力不高吧,又不是不能看... 01/31 18:50
推 BrightKiller:某人自以為大法官 口吻一味崇法而不知人情世故 唉... 02/04 11:45
→ BrightKiller:什麼水桶之管制為高權之干涉 那刪文係謂言論之侵害 02/04 11:46
→ BrightKiller:高談闊論之後 得到的是什麼 法律道德人情 何者為重? 02/04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