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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 tutor2013 違反板規3. 水桶一週 3.請照發文時出現的標題分類提示分類(見國考板常見問與答 置底文),[考題]分類請註明科目、出處、想法。 錯誤分類、自創分類者,寄信通知更改;24小時未更改,由 板主將該文及討論串標題代為修正,原發文者水桶一週。 考題未註明科目、出處、想法者,寄信通知更改;24小時未 更改,原發文者水桶一週。 ============================================================================== 使用者 lingaiin 違反板規7.水桶二週 7.無意義推文、空白文、一行文或因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發文 ,造成文章排版混亂,使板友閱讀困難者水桶二週。屢犯不 改者視同鬧板。 ============================================================================== 使用者 yoloveharry 違反板規2. 水桶三週 2.請克盡使用者閱讀板規、爬文義務,文章中請勿以類似「若 有違反板規,請板主刪除或等會自刪」、等文字規避義務。 又或者,文章中註明「已爬文,沒發現」,但實際上能在板 上查到,或輕鬆就能在網路上搜尋到答案等伸手文,依情節 ,水桶一週至一個月。 ============================================================================== 使用者 經板友來信檢舉 kissurface #1HzAUDMy (Examination) 推文引戰 違反板規8.水桶3天 8.謾罵、挑釁、引戰者第一次警告一次,水桶三天,第二次水 桶一個月。 ============================================================================== 使用者 qcutebee 於國考板板面發表詢問盜版課程,並放置盜版網頁連結 此類無關板旨文章 違反板規1. 水桶30天 1.與本板核心宗旨「國家考試」及「就業考試」無關者刪除, (其他相關看板去處請參見國考板常見問與答置底文); 節重大者,視同鬧板。 ============================================================================== 使用者 sofina426、johnycode、clarinaser、atopman 違反板規10.後段 水桶30天 10.無正當理由刪除或修改推文者,水桶一個月;於板面發問得 到答案就自刪者,經檢舉或經板主發現,亦水桶一個月。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考題] 司法官民事法第69題 時間 Tue Aug 13 19:04:12 2013 ─────────────────────────────────────── 下列何者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選項c 前訴訟:甲列乙為被告 聲明請求30萬元 主張甲乙某日簽訂任用契約 約定甲於一年內依乙的指示工作 乙應按月支付五萬元 茲一年期滿 乙尚欠甲30萬元 而上開任用契約屬雇傭契約 依雇傭關係為請求 後訴訟:甲列乙為被告 聲明請求30萬元 事實主張依前述 惟上開任用契約屬於委任契約 並主張依委任關係為請求 請問一下這個選項違反重複起訴禁止是因為 債權請求之訴訟標的特定必須從其陳述的事實來特定 因為本選項的事實陳述相同,所以有為重複起訴禁止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43.90
hellosoap:76台上2699決 http://tinyurl.com/m34k4kv08/13 19:30
clarinaser:謝謝08/13 19:38
clarinaser:假設按照 舊訴標理論 本選項是否仍可能非重複起訴?08/13 19:38
clarinaser:!08/13 19:38
mai0064:法律見解適用非請求權問題08/13 19:41
kimlin:請問為何不能選選項A呢?08/13 19:44
a121218:用新訴標理論...才可以懂...不過...A選項應該也是違反08/13 20:50
a121218:A選項也無誤08/13 20:51
a121218:也違反啦...應該也是正確選項08/13 20:52
a121218:確定判決所生之既判力,為免同一紛爭再燃,以杜當事人就法08/13 20:56
a121218:SORRY...不對...我以上所述有誤...A是說乙提確認...那不一08/13 21:00
a121218:那不一樣了....抱歉...漏看..........民訴題目厲害就在這08/13 21:02
clarinaser:a選項 前 買賣債券 後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所以不違反 08/13 21:14
clarinaser: 更正 前 買賣債權08/13 21:14
※ Deleted by: clarinaser (116.59.246.44) 08/13/2013 21:15:08 作者 atopman (中和TOP)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對完監理管理員的分數 時間 Tue Aug 13 16:17:18 2013 ─────────────────────────────────────── 剛對完監所管理員的國文跟法學英文 國文選擇錯一題 得了18分 法學英文拿到72分 錯超多的 怎怎........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89.139
MJdavid:請使用正確標題分類08/13 16:20
jeffone21:很高了啦,別嫌了08/13 16:23
by772001:你這跟監所管理員有何關係 其他專業科目呢08/13 16:30
renjie:你覺得能怎麼辦? 08/13 16:31
tw454068:明年再來阿!怎麼辦? 08/13 16:33
bbbruce:涼拌08/13 16:34
※ Deleted by: atopman (124.11.189.139) 08/13/2013 16:35:10 作者 sofina426 (Otto Mayer)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問題] 試卷塗滿立可帶 時間 Mon Aug 12 16:58:01 2013 ─────────────────────────────────────── 請問各位~ 這次的司法四等的刑法因為看錯題目 寫到第二面快滿的時候發現看錯了 之後再回來塗改 但已整面都是立可帶 而且我還有三到四行沒有塗完就打鐘了 在最後ㄧ聲鐘響直接拿筆劃了一個叉叉 請問這樣會扣很多分數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40.230
Judicial5566:真不知道為什麼修正帶要叫立可帶 08/12 16:58
Judicial5566:因為立刻可以帶走嗎? 08/12 16:59
tomcatggyy:因為修正液又叫立可白08/12 17:00
goshfju:...這種情況其實你題號標示清楚就好了08/12 17:00
roder:我今天早上寫太爽 寫到第一題完才發現我寫到第四頁了..08/12 17:03
KOBEIS87:我是直接畫叉 然後有上 但我是高普的08/12 17:03
MJdavid:不知道司律的考試開始實施線上閱卷沒 有些筆寫在立可帶上08/12 17:03
roder:直接把題號標清楚懶得改08/12 17:03
MJdavid:再經過掃瞄 顏色變得非常淡08/12 17:04
ManhattanNY:其實都看閱卷老師08/12 17:06
OutOfTears:立可白是說立即可白,立可帶完全就是一種失智的用法08/12 17:13
KOBEIS87:我也這樣覺得……08/12 17:13
KOBEIS87:我是說都看老師那推文08/12 17:14
Judicial5566:叫立可白至少可從最早的liquid paper 音譯而來08/12 17:16
Judicial5566:叫立可帶就真的.....08/12 17:16
h390s091:看你貴人運好不好了08/12 17:18
aloma:立刻就可以讓你寫的帶子,不行嗎 大家真嚴格08/12 17:27
fred1541:也不知道為什麼 米可白 很黑卻叫白08/12 17:30
myizumi:就立可帶阿 從立可白演變過來的俗語08/12 17:34
myizumi:說修正帶反而顯的 好像很正經八百08/12 17:35
myizumi:就像很多人都會說 立可白 很少聽到講修正液的 @@08/12 17:36
snow21:一個名詞而已哪來的正經八百08/12 17:49
loveflames:我寫行政法的時候寫到第7頁去了08/12 17:52
BaRanKa:運氣08/12 18:18
scorpioman:好多回文都跟本案無關XDDDDDDDDDDD08/12 18:22
eddisonkuo:不就是一個塗改用的文具而已哪來那麼多廢言阿08/12 18:37
eddisonkuo:完全偏離主題 = =....08/12 18:37
malowda:不影響,我也常這樣直接就打叉08/12 18:56
naemoe:可是就算是音譯,立可白確實是"立刻可以塗白"啊08/12 18:59
loveflames:真的可以打X?08/12 19:03
weiran1201:憲法是規定要講修正帶嗎08/12 19:20
vion321:再看下去會不會變米可白(疑?08/12 19:22
Hirano:結果整串推文沒人在回答原PO08/12 19:32
dorce:XDDDDDD08/12 19:34
nasir:原PO好雖小 講個立可帶都被靠北08/12 19:42
※ Deleted by: sofina426 (114.38.40.230) 08/12/2013 19:49:47 作者 johnycode (JOJO 巧巧)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問題] 報考司法官的資格 時間 Tue Aug 13 07:50:15 2013 ─────────────────────────────────────── 非法律系相關科系畢業,想要報考司法官 上網查了下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2.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 相當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 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者。 ~~~~~~~~ 我不太懂這邊的"二科以上"是什麼意思? 一般不是修完這七科"憲法"、"行政法"、"民法"、"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 "商事法" 就可以準備司法官考試了 為什麼這邊還特別註明"二科以上",標準有這麼低嗎? (我是誤會了什麼 = =) 抱歉問了有點蠢的問題,等會有解答,我在自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0.195
ptt0219:問題是標準愈低,愈難考啊! XD 08/13 08:13
不管怎樣我還是會盡量修完這20學分,畢竟將來可以多點選擇 只是看到標準這麼低,還是有點傻眼。
ptt0219:律師要修20學分,但好考多了。08/13 08:13
ptt0219:前者是錄取固定人數,後者是按%來錄取人數。08/13 08:14
※ 編輯: johnycode 來自: 220.136.180.195 (08/13 09:30)
sisistar:你沒誤會 就是只要兩科就可以了08/13 09:33
sisistar:門檻雖低 但是考試的難度卻很高 08/13 09:34
※ Deleted by: johnycode (220.136.180.195) 08/13/2013 10:33:13 -- 若覺板工處理違規事項處置不當、誤會或處分之水桶時間與板規不 符者,板工不設信件黑名單,請來信解釋、告知及溝通,板工會做 適當修正及致歉。 溝通後仍覺板工處置無理由者。 救濟方法於處置起一個月內組務板L_LifePlan申訴、檢舉,板 工必誠懇面對。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255.13 ※ 編輯: MJdavid 來自: 118.233.255.13 (08/14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