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tom:不同"個體(人)"為不同法益03/27 11:47
是同一人喔 我把題目附上好了
某甲開車直接撞死某乙,內心卻不知,以為某乙還活著,心裡想者:"去死算了",
抱著殺人故意離開現場。
推 MJdavid:請用[課業]標題分類 置底文有標題修改教學03/27 12:05
推 jespershine:你的題目只有ㄧ行為而已03/27 14:46
→ BM101:後行為是不作為的殺人未遂不是嗎?03/27 15:21
推 jespershine:難道照你的意思,殺人後離開都是2行為?不然就是你題03/27 15:54
→ jespershine:目不夠清楚03/27 15:55
推 jespershine:我剛翻了Q,題目讓人誤以為,前行為是故意,原來是過03/27 16:14
→ jespershine:這案例,的確也可用與罰前行為03/27 16:27
推 jespershine:我想可能是肇逃先跟殺人未遂先競合的關系03/27 17:03
→ jespershine:所以原先是有2個法益,這種案例好像都是解數罪併罰03/27 17:05
我知道答案了,後續的生命已經不存在,是想像出來的,所以算是不同的個體
感謝撲馬老師替我解答 :)
※ 編輯: BM101 來自: 1.172.95.67 (03/27 19:23)
→ jespershine:原來是這樣,了解了03/27 19:58
※ Deleted by: BM101 (115.82.128.182) 09/04/2013 0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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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3.255.13
推 qhlin:問完自刪心機好重... 09/04 13:25
推 goshfju:罰得好~ 這種的真的討人厭 09/04 13:41
推 snow21:我還是不懂為何問完要刪掉 是很丟臉嗎? 09/04 13:50
推 loveoichi:自私的人到處都有,這種人就祝福他考一輩子^^ 09/04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