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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9301040 (加油)》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標題: [公告] 修正版規 : : 時間: Fri Jul 18 15:02:13 2014 : : ┌─────────────────────────────────────┐ : : │ 文章代碼(AID): #1ImReXN4 (Examination) [ptt.cc] [公告] 國考板板規 * 推?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88427809.A.5C4.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 ● ★ *2512/31 P55555 □ [公告] 國考板板規 * 推發文前應詳細閱讀 : : 1.板規2014.7.17(五)多重帳號發文規範:(3),窒礙難行,予以廢除,待修正。 : : 2.宣導:發文前應詳細閱讀板規,不得以不知,規避處罰。 : : 3.本版之檢舉,均可以持證據向任何一位版主檢舉, : : 檢舉信內容應具有(1)違反何項板規(2)文章編號(3)違規事實(4)陳述, : : 若無具備(1)~(4)內容,版主可視情況要求補充。 : : 4.基於站方賦予之權力,違規案任何一位版主均可以判決, : : 有特殊原因,可專案處理。 : : -- : : 推 WindT:以後就可以開多帳號抬槓版務囉~ 07/18 15:10 : : 是阿,組務那邊說一定要有違規才能送, : : 所以該板規窒礙難行,我會在修正。 : : → Judicial5566:還滿無聊的,你原本那條不就是「板規」,公告分身違 07/18 19:23 : : → Judicial5566:反那一條不就好了................................. 07/18 19:24 : : 推 a9301040:法律(版規)究竟方便執法者,還是維護客觀價值秩序? 07/18 21:12 : : → a9301040:目前還可以搜尋到4個分身處分公告,為何別人執行無問題? 07/18 21:12 : : 板規不同,當然處分有所差異, : : 現在板規保障多重帳號發言權, : : 不是分身就該死、就有罪, : : 建議多參考板規, : : 如對於板規有意見,可提出修改。 : : 推 always0410:我有個問題,怎麼只剩一個版主在管版阿 07/18 21:43 : : → Judicial5566:看來定規則的人壓根就不知道自己在定什麼規則 07/18 21:59 : : 推 a9301040:現行版規還沒修掉這一條前,就保障多重帳號發言喔 07/18 22:06 : 要推的文實在太長,只好回文 : (五)多重帳號發文規範: : 1.原則開放多重帳號發表文章,有以下情況例外禁止: : (1)違反發文規則(二)板規 : (2)分身帳號遭受水桶或無權限發文者,以其他帳號再次違反板規。 : (3)相當證據顯示使用者有開分身分飾多角、發文攻擊他人或討論版務的情況。 : ^^^^^^^^^^ : (此版規窒礙難行,暫時廢除,待修正) : (4)禁止帳號共用。 :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帳號移送組務和帳號部接受調查。 : 3.多重帳號情節嚴重,為鬧版。 : 第3款要件只要有「相當證據」,又不是要「確定」是分身 : 弄一個不倫不類的比喻,能否羈押就看羈押要件, : 為何要去判斷判決是否確定?是否有罪? : 不知道這個構成要件,有這麼難執行嗎? : 怎國考版歷經這多任版主,沒有問題? : 本款立法目的,要避免分飾多角,造成言論失真,以保護本國考版的創板目的 : 請問,現在如果有人弄10個帳號,在公告下亂推、亂噓 : 是能反映出版上使用者的想法嗎?這不是另類奇怪的現象(言論市場寡占) : 制度是用來維持的,當然維持制度不容易 : 版主也不好當,可以瞭解各方的人有不同想法,會造成很多困擾 : 但制度還是要維持,不要因人廢事! : 我還是要強調,法律是維護客觀價值秩序 : 如果版主執意要廢,代表那個價值無須被維護,我也是很贊同XD : 但等有人的來亂推噓,是否會影響到版友權益? 1. 很高興,您對於本人所制定的多重帳號板規,這麼肯定。 2. 根據小組長smart1988的回覆: ● 2953 1 7/15 P55555 □ [申請] 移送多重帳號至帳號部接受調查 ┌─────────────────────────────────────┐ │ 文章代碼(AID): #1JnJkcVo (L_LifePlan) [ptt.cc] [申請] 移送多重帳號至帳號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434790.A.7F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8 Ptt幣 │ └─────────────────────────────────────┘
smart1988:需有違規公告 07/16 06:45
造成該條板規窒礙難行 (3)相當證據顯示使用者有開分身分飾多角、發文攻擊他人或討論版務的情況。 構成該條板規違規的要件,需要證明兩者帳號確實為同一個人, 而證明兩者帳號確實為同一個人的權限,於多重帳號部。 A、B帳號是否違反該板規規定,需要多重帳號部的調查和證實, 因此需要移送多重帳號部接受調查A、B兩者是否為同一個人。 然,移送多重帳號部經小組長smart1988的回覆, 需要附上A或B的違規公告,否則無法移送調查。 A、B兩者是否違反該板規規定,還在調查當中,當然無法依照該板規進行判決, 既無判決,當然無多重帳號部的調查, 因此自始不可能得知A、B兩者是否為同一個人, 無法得知A、B兩者是否同一個人,當然不可能構成該板規規定的事實。 3. 本人也很希望該板規不要廢除, 遇到多重帳號假扮多角的情況,之前板上深受其害。 但是組務、站方不願意配合, 建議使用者真的非常希望該板規可以繼續施行, 可以去申訴小組長、可以去申訴站方多重帳號部, 本人樂觀其成。 -------------------------------------------------------------------------- 1. 相當證據泛指相同IP, 相同IP相當證據並不能確實證明A、B兩者帳號為同一個人, 板主無權宣告A、B即是多重帳號。 相當證據僅為移送時的依據爾爾。 只有多重帳號部才有權告宣告,帳號為多重帳號, 如果板主有權宣告,就不用移送帳號部接受調查, 至於你覺得板主應該有權宣告多重帳號, 你可以去申訴小組長、申訴站方,為什麼不開放板主自行調查多重帳號的權限。 以上 2. 沒看窒礙難行的法律,執法人員無法執行,就廢除嗎? 建議可以去立法院或是行政院看看,那裏面每天都在修法、廢除法律 法律須經過立法院修、廢 行政命令和規則,可由行政機關修、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254.4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5694837.A.7DF.html ※ 編輯: P55555 (114.40.254.42), 07/18/2014 22:54:47
wkwtb:八卦版的版規也有分身的規定啊 07/18 22:55
a9301040:未免版面太亂影響板友閱聽權,我的意見回在我前面那篇 07/18 23:04
Judicial5566:你們兩個在那一來一回是不會有結果的。 07/18 23:21
a9301040:不然要等N版主覆議後投票啊 07/18 23:23
a9301040:結果... 07/18 23:24
※ 編輯: P55555 (114.40.254.42), 07/18/2014 23:49:09 ※ 編輯: P55555 (114.40.254.42), 07/18/2014 23:51:44
a9301040:相當證據顯示使用者有開分身分飾多角,不是「確實」分身 07/19 00:04
a9301040:多重帳號,版主不適宜有權利調閱 07/19 00:05
a9301040:兩個是完全不同層次的 07/19 00:05
這樣子看起來,該板規真的很有問題齁!! 那就先暫時廢除,等重新制定了。
a9301040:立法院、行政院是在處理客觀價值秩序無需再維護的好嗎 07/19 00:06
a9301040:不然違建有辦法處理嗎?建築法不是還有規定,怎沒看到廢 07/19 00:07
a9301040:土地分區、違章工廠、交通違規沒有一個可以處理的 07/19 00:08
a9301040:還是都沒有廢 07/19 00:08
似是而非的論點,我就不回了。 ※ 編輯: P55555 (114.40.254.42), 07/19/2014 00:13:12
a9301040:恩,兩個根本鬼打牆,討論實在沒有實益... 07/19 00:20
打什麼牆,我不懂。 我依照該板規,要進行調查,需要確定確實為多重帳號,才能認為違反該板規, 相當證據只是移送證明而以,相當證據並不能認為就是多重帳號 只有多重帳號部才有權限調查是不是多重帳號, IP相同能代表很多種情況: (1)共用電腦 (2)使用同一個網路 (3)網咖 依照相當證據(IP相同)就要水桶使用者, 顯然不合理,而板規也不是那樣規定的。 我也很想留下那條板規阿!!!組務、站方不配合,就請你去申訴組務和站方, 只要組務和站方配合「未違規情況下,可以調查多重帳號」, 該板規當然就可以使用, 問題是:站方、組務不配合,你在這邊跟我爭執 要留該板規,有什麼用? ※ 編輯: P55555 (223.143.250.111), 07/19/2014 10:29:48
KDDKDD:未違規 當然不能查多重ID呀! 是已違規又懷疑是同一人才能 07/19 13:01
KDDKDD:去申請吧!! 07/19 13:01
KDDKDD:"發文攻擊他人" 這部份可以寫板規就能判了 但討論板務恐怕 07/19 13:04
KDDKDD:不行 07/19 13:04
a9301040:我要講的都寫在上一篇的最下面,之後就不再回應 07/19 13:11
a9301040:這種回應來來去去只是浪費我們兩個的時間,意義不大 07/19 13:11
a9301040:我點出未來可能會發生問題,不必然會發生,我也希望不發 07/19 13:12
a9301040:但如果發生就發生,反正版規已經改了,就按當時版規執行 07/19 13:12
a9301040:我並非要與你起爭執,只不過個人覺得廢這條帶有私人情緒 07/19 13:14
a9301040:該執法就執法,無相當理由認為是同一人就檢舉不受理 07/19 13:15
a9301040:有相當理由就水桶,情節重大在送帳號部,版規很簡單 07/19 13:15
a9301040:「爭執」乙節,略為嚴重,你可以搜尋我歷來的文章 07/19 13:17
a9301040:就事論事是我的風格,制度維持是我的價值觀 07/19 13:17
a9301040:我在組務所說,只是不認同裁處程序,並非同意或支持某些 07/19 13:18
a9301040:人,這完全是兩件事 07/19 13:19
P55555:有什麼情緒?不能用,當然廢除,留一條無用處的板規,能幹 07/19 14:42
P55555:麻? 07/19 14:42
P55555:不然,可以建議看看該條不能用的板規,留著能幹麻,有好建 07/19 14:43
P55555:議,本人採之 07/19 14:43
P55555:本人也就事論事,不能用就廢除,就這麼簡單。 07/19 14:45
P55555:沒違規不能送多重帳號部調查,不能送,當然無法確定是不是 07/19 14:48
P55555:多重分身,所以該板規無違規的可能,既無違規的可能,當然 07/19 14:48
P55555:廢除。 07/19 14:48
P55555:我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不是本人主動要廢除,是該板規當然 07/19 14:56
P55555:不可能成就違規,所以才公告修掉。我也希望該板規可以用, 07/19 14:56
P55555:水桶分飾多角的板友,問題不在本人,而是在站方不配合,所 07/19 14:56
P55555:以本人建議你可以去申訴小組長和站方,只要站方願意配合無 07/19 14:56
P55555:違規也能送多重帳號部調查,該板規當然可以繼續使用,不用 07/19 14:56
P55555:廢除。 07/19 14:56
P55555:因此多重帳號規範,回歸到違規才送多重帳號部處理。 07/19 14:57
P55555:就這麼簡單。 07/19 14:57
KDDKDD:無違規當然不能調閱個人資料呀! 這不是很簡單的道理由嗎? 07/19 17:08
WindT:你看在人生規劃局組務版跟MJ的筆仗,很情緒化XD 07/19 17:18
WindT:看你 07/19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