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padult1:他違反板規哪條??? 01/07 22:11
→ jpadult1:板大啊 板規適用 不是這樣無限擴張的啊 01/07 22:12
抱歉~沒注明清楚
※ 編輯: kkabcd 來自: 218.162.175.116 (01/07 22:16)
推 jpadult1:@@ 不尊重一詞 釋這樣解釋嗎 01/07 22:16
推 kenro:推..還是要尊重原PO者! 01/07 22:16
→ jpadult1:板規裡的不尊重 是語氣問題吧 .... 01/07 22:16
→ jpadult1:你前後文看清楚好嗎@@ 01/07 22:17
推 Balders:未得原作者同意 而且原作者也提出抗議 應該很不尊重了吧? 01/07 22:18
→ jpadult1:板規二就是避免嘴砲戰文而設 是這樣適用嗎 01/07 22:19
→ jpadult1:尊重他人,注重禮貌,發文務必注意語氣。 01/07 22:19
推 eva0617:唉 01/07 22:20
→ Balders:如果你要這樣解釋"尊重" 那也的確無話可說了 01/07 22:20
推 jpadult1:本來就是這樣解釋啊~這是一句話 不是三句話 有前後的 01/07 22:21
→ kkabcd:我不會刻意去擴張板規解釋,但板規二的確是希望版眾都能尊 01/07 22:22
→ kkabcd:重他人,以這為基礎發言 避免無謂的嘴炮戰文 01/07 22:23
推 jpadult1:那到底戰了沒?? 01/07 22:24
→ jpadult1:算啦算啦....再扯下去也無益~@@ 01/07 22:24
推 eva0617:版主辛苦了 01/07 22:24
→ kkabcd:立意明確是要求使用者 尊重他人 01/07 22:24
推 kenro:j大畢竟還不是能想po就轉文..版大這樣做並沒錯 文義也修正了 01/07 22:24
→ kkabcd:文字上解讀有疑義 未來會在遣字用詞上修改 <(_ _)> 01/07 22:25
推 jpadult1:a大錯規錯 但目前板規 是無法治他的 01/07 22:28
→ antler:其實我覺得,這個水桶,有點是他被眾人拱出來的冤枉耶,當然未 01/07 22:57
→ antler:經原作同意就po,是他的錯...所以,凡事不要興頭,是好的. 01/07 22:58
推 catmimilove:版大辛苦了 <(_ _)> 01/07 22:59
推 jpadult1:這板沉默的螺旋現象越來越嚴重了... 01/07 23:17
→ antler:那些拱他po的人, 怎麼不出來說說話呢 01/07 23:18
推 mercury1011:哪裡嚴重了??... 01/07 23:18
推 sunfox:皇上有旨 a1iou 擅轉他文 念在輕犯 水桶一週 以示懲戒 欽此 01/07 23:19
推 jpadult1:m大 難道真的認為 這水桶浸得對~@@ 01/07 23:25
推 sunfox:幾乎各板都是規定 未經原作者同意 不得任意轉載其文章 01/07 23:28
推 willy1616:原作若反對他人轉載文章,直接公告刪文即可,水桶是不太好 01/07 23:39
推 sunfox:轉載的動作一做完 就表示 不尊重他人的行為已發生 01/07 23:40
→ sunfox:故..不能刪除了事 水桶一週 已是薄懲... 01/07 23:41
推 river2:"尊重他人"這解釋起來真的可以包山包海... 01/07 23:41
→ willy1616:版規並無規定未經同意轉載文章就要水桶懲處,不太合理~ 01/07 23:42
→ sunfox:不過 aliou 此舉也是為了 版眾 其情可憫 01/07 23:42
→ sunfox:水桶一週... 真的很輕 想當年我在椰林被水桶半年 01/07 23:43
→ mirabilia:版規2:尊重他人,注重禮貌,發文務必注意語氣。 01/07 23:44
→ sunfox:往事不堪回首 01/07 23:44
→ mirabilia:這明明是一句話,豈能擴大解釋,刑法有云:罪刑法定 01/07 23:44
→ sunfox:所以 我支持 a1iou 出來選版主 為大家服務 01/07 23:46
→ mirabilia:以上推文者皆觸犯版規罰則2:互相爭吵。應處以水桶7天 01/07 23:54
推 cindycincia:老闆來個炸丹 紅茶觀戰 01/08 09:04
推 mulder13:此例在版規2真的有爭議,應在版規1擴張現有版規以適用 01/08 09:10
→ mulder13:不知版規各條可否加上"等等",或加一條"其他xxxx事項" 01/08 09:12
→ kkabcd:<(_ _)> 未來增修板規會明確加入,感謝以上板友指正 01/08 09:12
→ mulder13:等方式,來因應"不尊重他人"的解釋..... 01/08 09:13
→ mulder13:這輩子第一次看BBS的版規XD,版主辛苦了^^ 01/08 09:14
推 mulder13:罪刑法定?違法規版會被關?XD 01/08 09:18
→ kkabcd:只能說我對法律的認知不夠 才又會有爭議o(〒﹏〒)o 01/08 09:19
推 kkmartin:如果連版主都對版規的適用有疑問 這樣的板規何以服人? 01/08 10:56
推 Himm:才一週而已,咻一下就過去了~~ 01/08 16:48
→ Himm:不用太在意啦.. 01/08 16:49
→ windsor:不過是bbs,還罪刑法定勒......讀書讀太累? 01/08 18:10
推 jpadult1:版規適用 是要看整條意思去用的 01/08 18:18
→ jpadult1:看該條要規範哪些事情...而非斷章取義 01/08 18:19
→ jpadult1:版大若能成為公務員 適法務必小心 才不會惹麻煩 01/08 18:20
推 Himm:如果板規要用得這麼認真,吹毛求疵,完善的板規大概有九百條 01/08 19:30
推 jpadult1:..........亂用 跟認不認真 差距很大吧 01/08 19:52
→ jpadult1:為啥還是有人翻車車啊~>< 01/08 19:53
推 eva0617:我記得這個部份站規就有規定了 但我忘了哪一條 01/08 21:43
推 eva0617:找到了 站規第六條 這不是違反版規而是違反站規了 01/08 21:49
→ eva0617:好像之前鬼版的舊版主曾在版上說轉錄不用附來源 01/08 21:50
→ eva0617:結果被組務和眾多版友攻擊說違反站規 不過現在已經修正 01/08 21:50
→ eva0617:所以要問是基於哪一條的話 應該是站規第六條 01/08 21:51
→ eva0617:不過版主可以明定一下罰則 或是下次乾脆直接送站方處理 01/08 21:51
→ eva0617:看大家比較喜歡哪個(?) 01/08 21:52
→ eva0617:←很容易開始認真去找答案的人 01/08 21:56
推 river2:e大把這種精神用在唸書多好XD 01/08 23:06
→ eva0617:我是阿 我讀書也是這樣:) 01/09 00:04
→ eva0617:像我推上面的文,就想到法律優越原則 01/09 00:05
→ eva0617:學以致用 哈哈 有錯請指正^^b 01/09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