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kabcd (o(〒﹏〒)o 忙 + 窮)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公告] nr9 板友 請自重
時間 Sun Apr 5 08:09:5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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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開板面討論中華民國法律定為二級毒品的危險藥物
http://refrain.moj.gov.tw/html/page_10.php 先看看這網址
有以下這些~~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均處罰未遂犯。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施用第二級毒品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第二級毒品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你這行為任何人可以報警處理,查你IP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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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http://www.nbcd.gov.tw/home/dep/subpage7.html
http://www.cyut.edu.tw/~spring/data/drung/drung07.htm
以上有說明該物對人體危害...請勿以身試法,切勿以身試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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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使不敢走的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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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子一路向前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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