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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標題: [公告] 關於分身詢問問題 : 時間: Tue Feb 14 20:09:50 2012 : : : : (1) : : 經britvic來信投訴baumen,惡意捏造britvic與soniarykiel和gaiety888為同一人 : : 造成britvic和soniarykiel詢問問題上之困擾。 : : 因目前新版規第二條尚未實行,故引用舊有版規「3. 尊重他人,注重禮貌,發文務 : : 必注意語氣。嚴禁板友間惡言相向、口水戰。板主視情況鎖文及處份。」該討論串 : : 「17987 s10 2/13 baumen □ [閒聊]各位熱心回答考題文的大大,不要被某人騙了」 : : 請勿再回覆或是討論。 : : : : 舊有版規並無限制分身不能重覆詢問相同問題,即便是同ID相同之問題詢問數次亦無妨 : : 為版友之發言詢問權益,但須注意洗文章、衝權限之其他站方規範。 : : 於此,baumen應給予警告一次。 : : 請勿繼續懷疑他人是否為本尊或是分身,因現行版規並無此規範。 : : : : (2) : : baumen來信檢舉britvic違反新版規第九條。 : : 目前新版版規尚未實行。而且該第九條,為禁止已經遭受到水桶之使用者, : : 開分身至版上鬧版(惡意發文,干擾版上),該版友如開分身重複發問問題 : : ,在無違反版規之情形下,為該版友之權益。相關之話題,於公告後請勿再次進行討論。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20.131.11.87 : → P55555:如有相關疑問,請來信或是直接回文詢問。 02/14 20:11 : ※ 編輯: P55555 來自: 220.131.11.87 (02/14 20:16) : 推 railwayman:這就對了!!!讚 02/14 20:40 : 推 SILVERSELENE:板主辛苦了~ 02/14 20:41 : 推 britvic:感謝版主!!!!╭(─╴╴─)╮ 02/14 20:43 : 推 violet780511:版主辛苦囉:) 02/14 20:47 : : 經baumen來信詢問詳細理由,補述如下: : : : : 本人認為在無確切證據下,僅依發表相同問題、口氣、ip相似 並不足以說明 : 該版友為分身 or 本尊,在此情況下您並未尊重他人發文之權益。故給予警告。 : : 縱有確切證據證明其為分身 or 本尊,該版友在無違反版規之情況下 : 亦有其發文之自由,即便是本人居版主之位亦無權干涉其行為, : 今您(baumen)之行為已經造成該版友(britvic)之困擾, : 進而向我投訴您(baumen)之行為不當。 : : 端看你本之初衷立意良善,但您之良善行為對於國考版上並無實益 : 雖然良善舉動,但亦造成他人困擾。 : : 依此,照舊有版規第三條給予最輕之處置,警告一次。 : 此回覆將補充至公告內文。以上說明,不知道您是否滿意呢? : ※ 編輯: P55555 來自: 220.131.11.87 (02/14 21:17) : 推 maersksea:板主辛苦了^^ 02/14 21:17 : 推 soniarykiel:版主~真是謝謝你了~~ 02/14 21:25 : 推 NathanQ:推~ 02/14 21:51 : 推 xxxxcat:辛苦了~ 02/14 22:50 經baumen來信詢問,其困惑所在。本人對於該次公告解釋如下: 一個問題向您(baumen)詢問,您是否有確切之證據能證明該兩個帳號為同一人所 有意謂,本尊 和 分身之證據! 詳細看過您的問題點後,本人發覺你的論點立足於,該兩個帳號為本尊分身之別 ,本尊連續發問問題,甚至是發問相同問題尚無違反版規之規範,遑論本尊開分 身帳號亦同(無違反版規)。 至於您本人說你曾經受過該兩個帳號詢問問題之害,本人認為回答問題為版友自 動自發之行為,本版版規無強制性規範每一版友必須回覆每一篇課業文,版友回 覆課業文是從中討論「分享自己所知」、「獲取自己不知」,為良性之互動,如 您(baumen)本人覺得不值得為了該兩位版友回覆問題,是你心中所決,本人並無 意見表示,下次在看到該帳號發文詢問問題,亦可選擇回答或是不回答,端看君 心中所決。 縱您手握強力之證據證明該兩帳號為同一人所有,在無違反版規情形下,干擾該 版友(britvic)之發文權益造成其困擾,進而向我申訴。本人認為您(baumen)之舉 動違反現行版規第三條「3. 尊重他人,注重禮貌,發文務必注意語氣。嚴禁板友 間惡言相向、口水戰。板主視情況鎖文及處份。」,如britvic並無向我申訴,本 人認為可能還未達到不尊重britvic之發文權益。惟,您(baumen)在版面上屢屢指 控britvic侵害其發文權益甚鉅,其嚴重性導致britvic向我投訴您(baumen)之行為 不當,爰此本人認為您之舉動,違反版規第三條應給予處罰。判決裁量端看你本之 初衷立意良善,但您之良善行為對於國考版上並無實益,雖然良善舉動,但亦造成 他人困擾。依此,照舊有版規第三條給予最輕之處置,警告一次。 如依您(baumen)所述其開分身之行為並未處罰,本人給予你警告一次過當。本人解 釋如下:因開分身並未違反任何現行國考版版規,故當然無法依版規論斷。更遑論 您(baumen)根本無證據可證明該版友開分身詢問相同問題,縱證明其為分身,要動 用版規第三條處罰之,亦也請你詳細說明該版友開分身帳號之行為,造成您(baumen) 什麼侵害,版主會視情況給予其行為適當之處斷。惟,您(baumen)指控他人開分身 之行為,已經違反版規第三條,違反版規當然給予處罰。以上說明亦補充於公告本 文。 如,本人之回覆您尚覺不滿意。可至「L_LifePlan」循申訴管道向小組長申訴本人 處斷失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13.106
a3939889:讀書讀到這樣= = 版主辛苦了... 02/15 12:08
dirtyblack:版主辛苦了!!! b大應該放寬心,別那麼在意了~ 02/15 12:31
jg338:怎麼不快去唸書ㄝ 02/15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