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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520:推 板主用心 ! 至於需要補充的部份有請其他強者補充! 02/05 17:21
lily520:11.所謂短時間的定義應該明確介定,免生爭議! 02/05 17:29
lily520:同11點,若所發問之科目涵蓋數種科目,是否 02/05 17:35
lily520:集中於一篇文章之內有所不便?例如閱讀以及回覆。 02/05 17:37
第11條就盡量同種科目如果很多題就盡量發一篇文就好,等到題目多一點 一起詢問,不要一題題目就發一篇文(洗文章),版主針對第11條之執行,應該要端看 其文章內容之質,並非只注重其量,如果短時間(1H)內,連續發表三篇發問文章,且 每篇內容都很有自己見解,意欲分享或是尋求他人之點醒,版主執法當然不應該刪除 故,我在第11條內加入「影響他人閱讀版面之權益」(抽象危險犯 v.s具體危險犯=.=? 11條應該是具體危險犯,恩......),如果短時間內連續發文,但是無影響他人閱讀版 面之權益,反而有益,版主當然不能刪文處置阿!! 感謝lily520之建議,不知道我的回覆是否有解答到你的疑問,歡迎針對11條提出建議
pttptt2008:版規置底, 不然找不到! 02/05 19:28
H264:請問一下喔 假設某立委、立院黨團支持關中3丙 鄉民貼此新聞 02/05 19:33
H264:並認為應該抵制這些人 這樣是否就算政治文? 02/05 19:34
我認為貼出哪些立委支持該項法案是沒問題的,但是請勿在文中呼籲版友支持、抵制 闡述事實後,請解釋一下該法案對於國考生之影響,讓版友自由判斷支持或是抵制 請勿預設政治立場,如要呼籲支持、抵制可至其他專門看版(政黑 OR..八卦),否則視 為政治文處理。 感謝H264之詢問,政治文方面引起之爭議會非常大,我知道我政治文之規定並非完善 所以,希望版友可以幫我集思廣益,想出一種規範政治文之方法。
realiori01:請問:交易文、合購文、伸手文....是怎麼來斷定 02/05 20:47
交易文 合購文 伸手文.....應該不用定義,版友都會知道是什麼意思吧 要我定義,我也好難清楚描繪出來...... 感謝realiori01之詢問,不知道有沒有版友可以幫助我清楚界定交易文 合購文 伸手文之定義......
ezmantalk:什麼叫「實質」?實質就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你要判也要附炎 02/05 20:49
ezmantalk:附帶得心證的理由 另外當初投票是就業考試不是公營考試 02/05 20:49
ezmantalk:N版主的考試也含富邦銀行的考試你們要不要先同調再來談 02/05 20:50
(1) 關於「實質」應為版主自己心證,為判決內文須附上充分之理由,依據何項版規 執法、理由、相關證據、判決,關乎這點應該要在多一條版規限制和確定版主執法的 正當性、程序性,基於前版主之鑑,版主判決如不能服眾,理應接受版友們之不信任 罷免,相關法條會我會生出來的....... (2)目前N版對於第一條的回覆,認為 證照類(國考裡面有專技人員考試,而這部份是有證照跟執照的,似乎不該禁止喔) 我的想法是盡量規範在(1)考試院所舉辦的(2)公務人員任用法的「狹義公務員」(3) 公營企業(台電、台鐵、中華郵政、中鋼......等版面行之有年的討論) 另外,其他種類型例如ezmantalk所舉之富邦銀行之考試,本人認為雖不在本版討論 主要範圍,但未嘗不可視為「國考生另一種就業性質消息的揭露」,綜觀國考版版面 ,此類消息已有前例,亦未造成版友閱讀使用版面之侵害,尚無可刪除之理由。 版規1之目的,主要規範其他無關國家考試之閒聊文章(例如:今天天氣真好、我喜歡 某人要怎麼跟他在一起、幹!今天真倒楣),只要對於本版使用者能夠幫助其早日尋 到優渥工作(對於版友有好處)的文章,理應可於版面討論,但是還是希望能夠聚焦於 (1)(2)(3)三點進行討論啦。 感謝ezmantalk之建議,不知道我的回覆有無解答到你的疑問 如有問題歡迎回文或是推文建議、討論。
hateOnas:第八條刪除喔 XDDD 02/05 21:00
如有意見,可以提出來。 那個...這只是草案,還沒定案。我想徵求大家意見才好修改版規 有問題的版規,請建議我>"<不要兇我 這個草案我有寄給N版了....等版友多一點建議,我再慢慢修改
pttptt2008:用心, 推! 02/05 21:34
kkabcd:XDDDD 02/05 22:51
coolisaac:推依個 02/05 23:16
seagraywhale:丙法案那個政治文應該不用太擔心政治投票問題吧四年 02/05 23:34
seagraywhale:還很久....... 02/05 23:34
版主總是要未雨綢繆阿....版規先訂出來,建立好遊戲規則,大家也才好遵循
hateOnas:狹義公務員!!!!!!!! 你跟前板主有甚麼關係? 02/06 00:21
請問 你想表達什麼呢? 對於版規草案有疑問,麻煩妳提出來唷 ※ 編輯: P55555 來自: 220.131.17.11 (02/06 00:24)
ryosuke:政治文部份難為的是其實是有可以討論的部份的,可能要以 02/06 01:26
ryosuke:其討論理性的程度來作斟酌 02/06 01:26
ryosuke:第八條別廢吧…… 02/06 01:30
不管喜不喜歡版友之言論,在無違反版規前提下,單就X1便要將人水桶 本人認為顯有侵害他人發言之權益 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縱為小眾意見,應也有其發言之空間,水桶是一種剝奪使用者發言權的使用 如果有心人士甲跑到素有嫌隙版友乙所發的文內,持之以恆,天天噓噓到X1甚至XX 檢舉給版主處理,那乙豈不是蒙受不白之冤,又如乙解除水桶後 也跑到有心人士甲所發之文章,持之以恆,噓到X1,舉報給版主 如此循環,還有人敢到版面發表文章嗎? 推、噓文是一種表達自己「認同或者是不認同」該篇文章之意見表達 該意見表達之多寡並不能以此,禁止他人表達意見 主流意見雖為大多數人之主觀,但應該也要尊重少部分人之意見 爰此,本人認為第八條有廢除之必要 如版友認為第八條不應廢除,麻請提出有力之見解,認為第八條有必要存在之建議 推文不方便,歡迎回文討論版規草案之修正。感謝該版友之意見
baumen:版規六 考題文要有出處和"想法"吧?因為有一堆伸手文 02/06 09:20
baumen:常看到有人問說 為什麼答案是b 為什麼答案不是c 這算想法? 02/06 09:23
此種文章,雖無自己見解,也有點類似伸手文 但考慮到並非每位版友都熟讀課本上之見解、理論,亦有些是剛進入國考領域的版友 一時之間無法清楚明白說出自己的問題點,所以才要至版面發問 以本人為例,剛碰刑法、行政法的時候,根本一竅不通,想問問題也是亂問一通 後來才慢慢進入狀況,慢慢培養出「法感」 是以,為了鼓勵版友「求知」,本人傾向對於該類型考題文放鬆執法 也希望國考新手利用本版之資源後,成一科之大師,能夠回到版上替眾多版友之考題文 解惑,老手幫助新手,新手感謝老手,互為良性循環 所謂「求學無涯」當自己能考九十分、一百分的時候,發表考題文詢問 殊不知尚有天外二百分高人,視九十分、一百分之考題文亦為伸手文 我想對於考題文,大家就多點「同理心」,看到該類型伸手文 未嘗不回想剛踏入國考領域的自己,當初是否亦為如此一樣呢? 本人之回覆,不知baumen是否滿意。歡迎再次提出意見建議喔,謝謝
seagraywhale:自刪處罰只限問答案類嗎?有些閒聊文字刪應該沒關係 02/06 17:11
seagraywhale:吧~ 02/06 17:11
目前禁止自刪,針對考題文,詢問課業上之問題 避免版友回覆其意見或是答案後,作者自刪文章,不讓其他有相同問題之版友 互相學習討論,此為自私之心態,實不可取。  也是因此考慮到閒聊性質之文章,版友有刪除之權益 雖然我已經向小組長詢問是否可以申請「妨自刪」之功能 但小組長認為本人應該考量版友刪文之自主權和公益之間要取得平衡 有鑑於此,目前「自刪」情況並不嚴重的這時,雖本人已經有向小組長詢問了 但,考慮到刪文自主權以及目前情況並不嚴重,目前並無申請該項功能之必要 以上回覆。感謝seagraywhale之詢問唷 ------------------------------------------------------------------------ 20120206新增第13條 13.版主依職權判決時,須注意當事人之權益保護,應給予當事人充分之表達意見之 空間亦應主動詢問調查相關證據。宣判時,於判決內文應註明當事人違反何項版 規、版主處罰之理由、相關證據、當事人應處罰之項目並且給予當事人通知。 當事人對於版主之判決不服,應寄信先行向版主申訴,申訴內容應明白、清楚。   版主對於申訴信件,應視為最速件一至三日須回覆,目前申訴進度和處置方法,   經三日版主連續上線並不為理會或是對於申訴回覆不服,當事人得檢具相關證據   至「L_LifePlan」版向小組長申訴。  如當事人對於小組長宣判之判決亦不服,得依照該判決至「LifeNewboard」版,   逕自發動罷免程序,小組長最終之判決視為罷免原因,為版主不信任投票。 ------------------------------------------------------------------------- 不知道我第13條,寫這樣有無問題或者是漏洞....麻煩幫忙檢查一下 ※ 編輯: P55555 來自: 220.131.18.4 (02/06 21:27)
NathanQ:感謝P5大用心回覆 ~ 02/06 22:36
realiori01:推~ 02/07 14:39
freedomwing5:蠻有心的 不錯 給推 02/07 20:35
*[m●10904 m*[1;30m *[m9/04 Hu1din *[1;31m□ [公告] 變更板規第8點*[m *[m文章代碼(AID): *[1m#1EOriuaw *[m(Examination) [ptt.cc] [公告] 變更板規第8點 經MJdavid來信建議,原版規8. 網友評定文章至X1以上時則給予劣退。X1後自行刪除 則給予警告乙次。」已於Sun Sep 4 19:04:20 2011投票修正為「8.文章發表後二十 四小時內經網友評定達X1以上時給予水桶7日,X1後自行刪除文章者亦同。但文章內 容有違反其他較重處罰規定者,仍依其規定處理。」 後因版規並無修正,導致無效之版規沿用至今,今參照該投票決議,原版規短時間內 應變更不宜廢除。但,本人對於該項版規認為尚有疑慮,不過該項版規為經版友決議 ,為尊重該次投票決議,故保留之。 14.文章發表後二十四小時內經網友評定達X1以上時給予水桶7日,X1後自行刪除文章 者亦同。但文章內容有違反其他較重處罰規定者,仍依其規定處理。 另外請各位版友,對於版規方面有疑問的要快點提出來喔。增加或是廢除版規,不然 於草案發起日後一個月(20120305),如版友沒有其他意見,經N版同意,新版規就會 上路了。 ※ 編輯: P55555 來自: 220.131.8.220 (02/12 01:18)
chou45:第三條版規,3.本板禁止交易文、合購文、伸手文、徵求文以 02/14 22:48
chou45:及自行手動置底者發文於版面,有上述之需求者,請洽「版規 02/14 22:49
chou45:置底文」推文,相關推文版主視情況可定期清理刪除。違者文 02/14 22:50
chou45:章刪除並警告乙次,再犯版主可依其犯案情節,水桶三日至一 02/14 22:50
chou45:個月。<~版規跟置底交易文放一起的話,這樣會不會太混亂 02/14 22:51
chou45:,是不是要分開比較好呢? 02/14 22:51
chou45:另外 第一條版規 是不是限定 考試院舉辦之考試 或是依照公 02/14 22:59
chou45:務人員服務法所定義的,取得公務員身分之國家考試呢?其餘 02/14 23:00
chou45:像研究所考試應該就不包括在國考版討論範圍對吧?小小建議. 02/14 23:00
chou45:第九條版規是否多加說明,以免造成今天分身本尊的爭議呢? 02/14 23:01
chou45:應該把版規寫清楚一點,以免引起誤會.... 02/14 23:02
P55555:樓上三項建議了解收到,相關條文將會修正。 02/14 23:05
廣告文定義:廣告文係規範特定人利用版面進行「營利宣傳」。 徵求文、伸手文定義:禁止在版面上,徵求他人給予書籍之類的「無回報性質之請求」。 ※ 編輯: P55555 來自: 220.131.14.161 (02/2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