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3858293: 推,高雄聯合醫院10/25 10:39
推 sone4ryw: 推聯合10/25 11:01
推 Roxinz: 女生嗎?男生的話握力應該不太需要擔心10/25 11:55
推 mazu: 剛剛測完握力右手48 左手35.5 XD10/25 12:10
→ bmtu: 高榮或台大10/25 14:09
推 Paul0041: 推高雄聯合10/25 19:19
→ wait0515: 不推聯合 ㄏㄏ 10/26 00:51
※ Deleted by: maxim20xx (1.174.66.35) 10/26/2017 12:26:08
作者 viboairplane (vibo)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民法債各、物權逐條釋義
時間 Thu Oct 5 20:33: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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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版上大家
吳志正 債編各論逐條釋義
邱玟惠 民法物權逐條釋義
這兩本書適合拿來當作準備司律的打底書嗎?
還是比較推薦讀教科書或參考書來準備比較適合?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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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anridi: 私心推薦李淑明 元照的債總跟債各 不過還是挑自己順眼的10/05 20:53
→ ptt0219: 比較適合拿來查詢吧?10/05 22:10
推 ppingin: 物權可以,寫的不錯。債各比較缺體系感。 10/06 03:27
作者 adcores5 (ok)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書面報告和基本資料表
時間 Mon Oct 23 21:47:0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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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過第一試的書面報告和基本資料表可以用打字的嗎?
還是說一定要用手寫?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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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ight622: 當然是打字阿!10/23 21:57
推 mooseyang: 最低錄取分...正猶豫要不要去,1200好貴啊10/23 22:07
→ mooseyang: 新修正的考試規則錄取一大堆人進口試當砲灰10/23 22:08
作者 prompter (Qu)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105年的課程還適用嗎?
時間 Wed Sep 27 21:52: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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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一套105年的函授課程
有公文、經濟學、國際經濟 法學緒論
這四科不知道是否還能做為準備教材
還是說方向變很多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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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vekangin: 經濟沒差吧 自己補充考古題就可09/27 21:54
推 goshfju: 沒差09/27 22:14
推 allesvorbei: 經濟類沒差09/27 22:48
所以法緒也OK? 怕這兩年有大修法
※ 編輯: prompter (140.109.222.73), 09/27/2017 23:07:36
推 allesvorbei: 法緒基本上是問基礎法學,跟修法沒有太大的關係,另09/27 23:21
→ allesvorbei: 外如果準備的是三四等考試,法緒的投資報酬率很差,09/27 23:21
→ allesvorbei: 可能把憲法還有英文搞好還比較好 09/27 23:21
→ allesvorbei: 如果是準備法律科的話另當別論,不過看又是經濟學又09/27 23:23
→ allesvorbei: 是國經,應該是經建國安或者外特經濟商務的學生(不過09/27 23:23
→ allesvorbei: 外特不考法緒的說09/27 23:23
※ Deleted by: prompter (203.111.255.179) 11/07/2017 09:03:37
作者 prompter (Qu)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考試委員有幾個?
時間 Tue Nov 7 19:26: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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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84條: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可是我在憲法課本看到考試委員設19人
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又寫到: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後來去找國考相關題目
96年考試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19人,其任期為多少
時間?
(A)4年
(B)5年
(C)6年
(D)8年
答案c
98年普考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委員人數為:
(A)九人
(B)十五人
(C)十九人
(D)未規定
答案D...
爬文又看到考試委員有19人
整個被搞模糊了...
到底考委是若干人還是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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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0053982.A.A7A.html
→ yeomanc: 最後一題是寫(憲法),當然沒規定者11/07 19:28
推 MrHeat: 憲法沒規定人數 人數規定在別的法裡面 11/07 19:29
→ yeomanc: 純粹文字遊戲,題目要看清每個字 11/07 19:30
推 iop15963: 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11/07 19:32
※ Deleted by: prompter (140.109.26.45) 11/07/2017 19:34:23
作者 bernachom (Terry)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電力系統 複數計算
時間 Thu Nov 9 22:29:4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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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
朋友問我一題
(-10<30度) * -j6 / j8-j6 = 30<30度
^^^^^^^^^^^
中間畫線的地方,我早就忘記怎麼算了,
希望請前輩指點一下,謝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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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22.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0237786.A.EC5.html
推 harry901: -j6/(j8-j6)=-j6/(j2)=-311/09 22:40
推 fgh33665: 分母等於j2 分子分母j互消後 等於-3 11/09 22:41
→ bernachom: !!!我還想說是不是要轉來轉去之類的,謝謝幫忙11/09 22:45
→ bernachom: 我一開始還想說是不是要同乘上 j8+j6...11/09 22:46
※ Deleted by: bernachom (61.231.22.82) 11/09/2017 23:24:58
作者 dmezspk (回不去的時光)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關於行政中立法準用對象
時間 Fri Nov 17 15:01: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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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做到這題目
下列何者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A)大法官
(B)法務部部長
(C)立法院院長
(D)行政院院長
答案是A
看了一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8條
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
大法官不是特任官嗎?怎麼會適用這條呢?
跪求大大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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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92.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0902091.A.A46.html
※ 編輯: dmezspk (111.82.92.160), 11/17/2017 15:02:19
→ jason790412: 大法官的職務屬性就必須中立阿11/17 15:25
推 tony09100920: 啊BCD都是政務官啊11/17 15:42
沒錯啊bcd都是政務官
※ 編輯: dmezspk (111.82.92.160), 11/17/2017 16:05:04
推 jsj2203012: 大法官也是政務人員啊11/17 16:25
→ jsj2203012: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二條11/17 16:26
→ jsj2203012: 學理上的政務官跟法制上的差很大11/17 16:26
感謝大大的解析 感恩 : )
※ 編輯: dmezspk (111.82.92.160), 11/17/2017 16:45:27
→ Strategem: 司法院組織法第5條第1項,11/17 18:52
→ Strategem: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11/17 18:52
→ Strategem: 重點在獨立行使職權,跟退撫條例無關。11/17 18:53
※ Deleted by: dmezspk (111.82.92.160) 11/18/2017 01:05:23
作者 asjimmy (jimmy)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教育行政選擇?
時間 Wed Oct 11 00:35: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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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下小弟本身是教育體系,然後先前曾當過流浪教師,目前是4等一般民政考取準備
上工。
但是既然進了公家體系總會希望往上考,畢竟錢也多一些!
那在之後要考3等的職系選擇我就有些煩惱…
以目前分析,民政通常比較難作,行政看運氣,教育行政不要想升官拼局處,學校通常都
滿好待的。
以上是我一些過去同學或是學長的分享
但是以我而言,民政這科已經準備相對充足,缺點是以後工作會較累。
而以行政填缺則是運氣成分很大,且投入度只差一些
教育行政則是已經荒廢2年,且當初考離高考錄取總平均差了5分,不太能確定是否能快速
上榜,但是優點是往後上班較平穩!
那不曉得各位是否能提供一些意見給小弟參考!
最後我也有考慮警察3等,畢竟出來任官是巡官副所長當起,在職時的薪水幾乎是前面3個
行政類科的2倍!
但是警官責任跟壓力,上班時間也是最長且難作的…
以3等而言。民政,行政,教行,警官!?
投入那個會比較適合!?
或許多聽些不同見解會有更完善的想法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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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48.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7653332.A.38B.html
→ akey47742: 巡官生活可搜尋宇法討論區鋒學長的文章 10/11 00:42
推 pk0943: 我覺得先不要這麼急著想要再考,先把工作上手。若分發的10/11 00:42
→ pk0943: 單位是爽缺又離家近,不一定要再考高考三級和地方三等。 10/11 00:42
→ pk0943: 有的同事,尤其是臨時人員,看你一直唸書要再考試,可能會 10/11 00:43
→ pk0943: 對你不爽。10/11 00:43
→ asjimmy: 因為擔心一旦工作穩定容易有惰性……10/11 00:44
推 pk0943: 你一般民政應該是分發到公所,公所大多是人治。建議先把業10/11 00:45
→ pk0943: 務熟悉,學好人際相處,再去準備考試。10/11 00:45
→ pk0943: 有些工友,臨時人員會嫉妒你考試及格的正式人員,一開始就10/11 00:46
→ pk0943: 黑掉很不好。10/11 00:46
→ asjimmy: 好唷!感謝你10/11 00:47
推 pk0943: 公職和當兵有點像,有的還會老鳥欺負菜鳥。10/11 00:49
推 kevin978512: 人事行政可能比較符合你想要的10/11 00:51
→ kevin978512: 但不好考10/11 00:51
推 kevin978512: 如果教行只差5分 再準備一下是可以上的10/11 00:54
推 pk0943: 教育行政就算了吧,不好考加上考試缺幾乎都火坑。 10/11 00:55
→ pk0943: 你要待學校,考一般行政吧,或綁約期滿商調到學校。10/11 00:56
推 kevin978512: 其實民政=一般行政都是做雜事 10/11 00:57
推 ccddxxsszzaa: 警察 10/11 01:13
推 Download: 警官或人事 10/11 07:15
推 huchain: 當老師比較爽吧 10/11 10:16
推 Crazyloveyou: 老師能考得上當然選老師不過問題是學生已經愈來愈少10/11 10:23
→ Crazyloveyou: 107到117 這十年 大一新生人數將來都是直線下滑 10/11 10:24
推 barkids: 警察相對好考,但更吃個性,無法欣然熱愛警察工作不要考 10/11 20:17
※ Deleted by: asjimmy (219.85.141.217) 11/24/2017 23:50:45
作者 ured (ured)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推薦律師智財法教科書
時間 Thu Nov 23 16:29:5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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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的是律師選考智財法
已聽過周台大函授
還有看過謝銘洋老師開放式課程
也讀過謝老師寫的教科書
但那本感覺內容偏少
所以想問一下有沒有推薦的教科書?
另外也去書局翻過
似乎比較少智財法的教科書
通常都是拆成商標/專利/著作
看了一下有些作者沒聽過
或是內容似乎比較偏向實務比較不適合拿來準備考試
目前看下來只有陳昭華的商標法比較像是法律系在讀的教科書(有2本,一本是理論與實
務一本是實例解析)
其他專利和著作還沒有找到適合的
希望大家能推薦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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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73.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1425794.A.1F6.html
推 narcimeow: 我只讀保成楊廣的那本就去考試了XD 11/23 17:11
推 newfrank: 專利-劉國讚。 11/23 17:12
→ newfrank: 商標-陳昭華。 11/23 17:12
→ newfrank: 著作-我是念簫雄淋,不過念完後覺得不太夠,可以補充簡 11/23 17:12
→ newfrank: 啟煜,羅明通也大推,不過是兩本磚頭書。 11/23 17:12
→ newfrank: 營業秘密-我是念張靜,不過覺得還好,沒有很推。 11/23 17:12
→ newfrank: 話說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已經出來了,可以去智財局下載印出 11/23 17:13
→ newfrank: 來看看(修正很大哦)。 11/23 17:13
→ hsinyu28: 推楊廣 11/23 22:03
推 neverlight: 保成那本蒐集實務見解的塞不進口袋的口袋書 11/26 09:05
※ Deleted by: ured (1.162.74.121) 11/27/2017 10:29:52
作者 topfish (fish)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離婚到底可不可以聲請調解?
時間 Wed Nov 29 19:16:0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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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請調解項目
ꂠ一、民事糾紛事件
ꂠꂠꂠ二、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三、不得調解事項
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0條第三項﹞。
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家庭暴力防制法第13條第七項﹞。
結婚、離婚事件﹝民法第1049、1050、1052條﹞。
子女之收養、親權行使、監護權(如履行同居、斷絕父子關係等)等事件﹝民法第1055、10
79、1094條﹞。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調解事件。
II.聲請流程:離婚屬於強制調解事件,除有特殊情形外,皆依規定通知當事人到庭調解
不知道離婚到底是能調解,還是不能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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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6.9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1954163.A.B5B.html
→ topfish: 排板很亂抱歉11/29 19:17
推 ipi050102: 家事法第23條規定除丁類外其他都強制調解,離婚是乙類11/29 19:25
→ ipi050102: ,所以要強制調解11/29 19:25
推 ipi050102: 離婚也是得處分的事項,當事人都能協議離婚了,所以調11/29 19:28
→ ipi050102: 解離婚也是可行的,民法第1052-1也有此規定11/29 19:28
→ topfish: 好的,謝謝各位。11/29 19:29
推 aaaaaz22: 可以 11/29 20:19
※ Deleted by: topfish (114.41.155.129) 11/29/2017 22: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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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板(Examination)板主alees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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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78.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2428476.A.434.html
→ brella: 推 12/05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