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iunyug: A是授權說,我國不採,B是除外說,B是對的,A就錯了07/17 12:28
→ kkahon: 那應該用語是「若法律未規定,行政機關行政不可以以契約 07/17 12:43
→ kkahon: 方式行使」,感覺在玩文字遊戲07/17 12:43
推 jiunyug: 題目是問錯誤的,A錯的很明顯,其實就是考考生基本觀念07/17 13:05
推 Monzi: (B)行程法13507/17 13:11
→ kkahon: 我主要在意的是文義敘述有兩種意思,意思又相反,少了「若07/17 13:13
→ kkahon: 」或「故」,整句像直述句,授權說和除外說,這我了解,07/17 13:13
→ kkahon: 謝謝大大。07/17 13:13
→ kkahon: B雖然法律沒禁止,原則上可以訂行政契約,但例外「性質上 07/17 13:20
→ kkahon: 」不符者,還是不行,所以我選B 07/17 13:20
→ Monzi: B的敘述就是除外說阿07/17 13:47
→ Monzi: 除法律有限制外=135的但書07/17 13:48
→ Monzi: A明顯是指授權說,所以錯誤 07/17 13:49
推 a9301040: 除法律另有規定,那個法律包含135但書 07/17 13:50
→ Monzi: 粗體字部分,供參考 07/17 13:56
推 jiunyug: 考試選擇,何時照理論何時照法條文字,也是種藝術,選擇有 07/17 14:39
→ jiunyug: 實務見解就鎖死了。ps樓上課本好眼熟,咦XD 07/17 14:39
※ Deleted by: kkahon (101.15.115.166) 07/18/2017 18:25:03
作者 kkahon (海上男兒)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新聞] 反對律師國考改制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發起
時間 Sun May 14 17:37:5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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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學歷限制?讀了法律系還考輸人家「修幾個學分」的人,不覺得你是白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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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smallchch: 你可以回文05/14 17:45
噓 haohaobobo: 要不是放寬到10% 這些學分班可是考不上的 不要得了便05/14 17:50
→ haohaobobo: 宜還賣乖05/14 17:50
→ haohaobobo: 既然學分班這麼囂張 只好支持考選部大砍名額了05/14 17:51
推 ken5566: 你可以回文,但我支持你念法律系還考輸學分班,可以自盡05/14 18:26
→ ken5566: 了05/14 18:26
推 smallcosmos: 我倒是覺得某些10%也考不上的「純正法律系」05/14 18:26
→ smallcosmos: 那個落榜敵視別人上榜跟學分班的姿態更是囂張無比05/14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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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板(Examination)板主alees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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