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es (緣)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公告] 禁言處分
時間Sun Jul 2 14:42:16 2017
food36違反國考板板規
二、發文規則:
(三)課業文規範:
2.課業文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
除,違者禁言30日。
檢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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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od36 (福德36)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有關刑訴102年第13次決議的疑問
時間 Sun Jul 2 10:32:4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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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3次決議指出,
被告以外之人於偵訊筆錄時所為之陳述,
依158-3應命具結,若未具結,其陳述原則上無證據能力,
亦即無159-1第2項之適用。
惟該決議指出,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所為之陳述,
縱未具結,
如具有可信性及必要性時,
例外具有證據能力。
理由是警詢陳述在具備可信性及必要性時,
依159-2、159-3具有證據能力,
則依舉輕明重之法理,
偵查中之陳述於具備同一要件時,
亦應具有證據能力,
蓋偵查中之陳述較警詢陳述更有可信性。
疑問:
偵訊筆錄若要依159-1第2項取得證據能力,
則必須依158-3具結,
而未經具結之偵訊筆錄依上述決議之意旨,
在符合依定要件下,
得例外類推159-2、159-3取得證據能力,
那是否代表警詢筆錄就算未經具結,
只要符合可信性及必要性之要件,
就得依159-2、159-3之規定取得證據能力?
(159-3的部分假設已符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傳喚不能之情形)
小弟一點疑問
希望各位高手幫忙小弟解惑一下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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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luttervagen: 要看審判中有沒有翻供,沒翻供基本上警詢都是傳聞07/02 10:44
→ sluttervagen: 證據不能用07/02 10:44
→ sluttervagen: 證人翻供才特別例外給你用一下07/02 10:45
推 lukasformac: 警詢筆記就是審判外的書面陳述,警詢中具結不具結都07/02 11:25
→ lukasformac: 不影響它是是傳聞證據這件事,再套進去159-1~159-507/02 11:25
→ lukasformac: 有沒有例外有證據能力07/02 11:25
推
※ 編輯: food36 (223.138.84.136), 07/02/2017 11:33:02
推 aaaaaz22: 你唯一的問號,它的答案你不是自己寫在第二段前兩行了嗎07/02 11:37
→ aaaaaz22: ??(黑人問號)07/02 11:37
推 schar001: 警詢不須要具結,具結只規定檢跟法院07/02 11:41
推 CCWck: 196-1未準用186,警詢不用具結07/02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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