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zuki (還買!?剁手指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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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心得] 101年高普考社會行政雙榜心得(四)
時間Tue Sep 25 20:26:18 2012
※ 引述《Demi56 (托斯卡尼)》之銘言:
: 你好,我是今年衛生技術高考的上榜者,長照的考題在我們這個類科也是重點
: 我想分享我考前的擬答 (參考補習班劉老師板書和自己閱讀文獻而來)
: 今年可惜沒在衛生技術考,倒是在衛生行政有考
: 擬答:
: 想法--在第一段先定義何謂長照及為何需要
: (一)1.長期照護係指對具有長期功能失常或困難的人的照顧,
: 對他們提供一段時間的持續性協助 (Kane and Ladd)
: 2.根據WHO定義,65歲以上人口佔7%即稱高齡化國家,
: 台灣於1993年進入高齡化國家的行列,目前已達11%左右
: 而高齡化對社會衝擊如下:
: (1)人口老化趨勢是不可逆現象
: (2)老人人口增加帶來慢性病,功能障礙盛行->醫療照護和長照需求增加
: (3)因家庭組成改變及婦女就業率提高使家庭功能式微,照護可近性降低
: 有鑑於此,建構及精進完整長照體系乃是當前迫切需求
: 想法--在第二段說明長照現況與問題
: (二)1.我國推動長照的內容與時序為"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2000-2003)
: ->"長照十年計畫"(2007-2016) -> "長照服務法" -> "長照保險法"
: 2.目前的長照十年計畫,服務核心為"居家為主,在地老化";
: 服務原則係以提供服務為主,現金給付為輔,並依失能與經濟狀況提供合理補助;
: 包含的服務項目有照顧服務.居家護理.社區復健.輔具購買及住宅無障礙環境
: 改善.老人餐飲服務.喘息服務.交通接送服務.長照機構服務這八大項,
: 此為尚無長照保險法之情況下針對需長照的老人提供,未來推動長照保險亦是
: 奠基於此八大項擴增
: <補充>對於長照十年內容可依時間許可發揮,想寫可以寫到一大面,會提到內容
: 有哪些是因為"長照十年包括哪些服務"這題考到爛掉,所以自行猜測
: 閱卷老師喜歡這味
: 3.推行長照服務遭遇的問題如下:
: (1)長期照護對象主體與規範標準不一,未涵蓋所有失能者
: 且機構及人員管理不一
: (2)長期照護需求快速增加
: (3)長期照護資源不足,分布不均
: (4)總體購買面不足,供給面發展遲緩
: <補充>監委對長照十年政策問題提出的報告為(1)推估人數與實際使用人數不符,
: (2)預算編列過高 (3)服務項目重疊,資源重複配置,但我想人家是監委,
: 我們是考生,所以這段資料就是看過就好...
: 想法--第三大段寫如何建構,這時候我會用長照服務法的規劃原則來回答
: (三)1.規劃全人口身心失能照護,普及服務
: (例如身障法的身心障礙鑑定新制)
: 2.整合各類法規,界定長照服務,均衡資源
: (例如精神衛生法.護理人員法.醫療法.健保法.老人福利法.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3.長照機構及人員品質的控管
: (例如長照人員的訓練.認證.繼續教育,長照機構規範設置標準及查核評鑑, )
: 4.服務發展獎勵措施
: (例如獎助資源發展,限制資源不當擴充...)
: 以上是我個人考前準備的擬答,如有錯誤請不吝指教
: 另外補充長照的考題大概的類型
: 1.執行長照需求評估應如何進行調查
: 2.長照十年計畫目前包括哪些服務
: 3.未來長照體系推動應規劃哪些項目
看到D大無私分享考題,我想到自己考前猜題的方向~不過是偏長照服務法草案~
(來源:Google、長照推動聯盟、照顧者關懷總會、所上演講+自己整理)
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 2011.03
一、為了因應台灣高齡化社會的來臨,行政院院會於3月31日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
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在此草案明定擔任長期照護的人力將以內需為主,且
需要專業認證,外籍看護只是輔助性人力,尚明訂了個人看護者不適用該法。未
來進行長期照護工作的民間機構將佔八成,公立機構佔兩成。另外為了健全全國
長照體系,將設置規模10億元的長期照護服務發展基金,由一定比例的菸品健康
捐提撥。
二、草案重點:
(一)透過嚴謹的「評估」來減少非用於照顧的「濫用」
面對高齡化與家庭結構變遷趨勢,未來長照的需求只會增加,同時家庭照顧
人力也將不斷地萎縮,外籍看護人數一直在上揚。然而外籍看護的工作型態
與薪資使得這樣的長期照顧人力常被濫用。因此增加入境後的訓練以提升其
照顧品質,是此次草案的立法方向。「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主張將外勞看
護定位清楚,有適當管理和限制,用評估減少非用於照顧的濫用。
(二)照服員的證照制度
由於高齡化社會來臨,長期照顧服務員未來的需求量頗為可觀,同時也必須
考量到,當外勞輸出國未來經濟若提升,可能減少輸出。因此強調照服員的
證照制度,提升專業與照顧產業形象,增加國人的就業機會與專業認同是必
要的。
(三)整合相關福利法規
我國目前與長照相關法規,如《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護理人員法》、《精神衛生法》、《醫療法》等,目前仍分屬社政與衛
政體系,且各法有其立法旨意。為減少不同法規競合產生「長照制度」的混
亂,因此需要積極推動「長照服務法」作為未來長照保險的基礎。
三、長照服務法三方爭議:
(一)受服務者的立場(長期照護推動聯盟、老人福利聯盟、殘盟)
「長期照護推動聯盟」質疑,行政院版草案乃是「管理法」而不是「服務法」
,條文內容只有對長照機構及長照人員的管理及罰則,卻看不到家庭照顧者
的需求。老人福利聯盟認為行政院版的「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視外籍看護
為管制性人力資源,乃是要在日後長照保險給付時排除外籍看護,顯示此草
案對外籍看護的定位模糊不清;而殘障聯盟指出,長期照護服務內容繁多,
包含了日常生活照顧、復健、輔具、送餐、交通接送及喘息服務等,但是從
該草案中完全看不到可以得到何種服務。站在服務接受者的角度,行政院的
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看不到服務,只看到籠統的管理;且對於現行老人福利
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護理人員法之間的整合、銜接完全沒有敘明;
還開放民間評估照管機制,似乎為圖利醫院財團;草案中僅規定照顧日常生
活活動及使用生活工具失能者,窄化了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無法滿足不同
類型的長照需求。
(二)照顧服務者的立場(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南洋姊妹會)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南洋姊妹會」等民間團體則站在照顧者
的角度,認為行政院版草案對於多達十八萬的家庭外籍看護工,僅規範其應
受訓練,並不足以解決目前外籍家庭看護工與長期照顧雙軌制所造成的諸多
問題。目前政府規定,使用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能使用政府補助的長期照顧
服務,因此形成雙軌制度,民眾被迫在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國內長期照顧之間
做出抉擇。家庭與外勞獨自承擔照顧重度失能者的負荷,導致家庭外勞照顧
是透過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與剝削外籍看護工的形式執行,剝奪外籍看護的勞
動權益,則是間接損害了對被照顧者的照顧品質,也讓台灣人權記錄留下汙
點。因此,政府需要更積極地將外籍家庭看護工整合進入長期照顧體系,才
足以保障照顧服務品質與外勞的勞動權益。「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建議逐步將家庭外勞的聘僱模式由目前的個人聘僱改成居家服務機構聘僱
,根本解決家庭外勞勞動權益無法被保障的問題;同時也讓雇用外勞的家庭
可以要求機構對外勞的教育訓練與服務品質負起責任。唯有外籍看護工與本國
籍長期照顧體系逐步銜接與配合,才有可能讓外籍看護工的勞動條件獲得保障
,使雇主與外籍看護工之間的關係,不再是支配與剝削的衝突,而可有機會發
展為互賴與互信的伙伴關係,俾能保障被照顧者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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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ionawish:Ho桑的答法讓我看到自己準備不夠的地方!感謝!!! 09/26 10:16
推 Demi56:感謝你啦!我也來做個筆記 \^o^/ 09/28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