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維嶽犯罪所得將一一追繳 2005/11/1
(記者林志郁∮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調查徐維嶽貪瀆弊案中發現,徐維
嶽自88年間擔任檢察官以來,陸續利用職權向縣議員廖錦珠、前縣議員李建
志、大埤鄉長陳樹吉等強行索賄,犯行重大,除具體求處無期徒刑外,也要
追繳其犯罪所得,發還給相關被害人。
雲林地檢署起訴書中,總共列舉徐維嶽5大罪狀,
一、94年2、3月間經由其台中縣政府政風室專員張麒麟介紹,認識同案被
告林志貞,並為了替林解決一樁4350萬元商業爭端,竟然與刑事局偵六隊組
長林續鵬,濫權拘捕並無明顯犯罪嫌疑之人,2人事後並分別以低價購得林
志貞所有位於台北縣新店市兩棟房子,其中徐維嶽獲取不正利益400多萬元
,林旭鵬獲得不正利益380多萬元。
二、90年2月間,雲林憲調組調查時任縣議員李建志涉嫌槍砲彈藥刀械案
,徐維嶽據報曾先後兩次親自帶隊搜索李建志住處,但都無所獲,但在第一
次搜索時,發現現場有花豹、老鷹、猴子等動物,乃指示將該批動物扣押責
付李建志保管,隨後徐維嶽傳訊李建志時,知悉李因懲治盜匪案尚在假釋中
,遂透過時任縣議員的李永章向李建志索賄150萬元,李建志因懼怕被撤銷
假釋,乃籌得150萬元由李永章開車搭載前往斗南體育場,置放於已在體育
場等候的徐維嶽之車上,徐維嶽收受賄款後,即諭令李建志不起訴處分。
三、91年大埤鄉長選舉,李繼明、徐文龍因涉及賄選遭到收押,徐維嶽擅
行進入雲林第2監獄提訊李繼明、徐文龍以及另案遭到羈押的易信助,其間
,徐維嶽基於借端勒索之故意,坐到徐文龍身邊,小聲對徐文龍說「拿些錢
來消災,就會沒事情。」不過,徐文龍當場向徐維嶽表示沒有犯罪,是被冤
枉的,勒索未遂;徐維嶽旋於91年1月23日將李繼明、徐文龍等依違反選罷
法提起公訴。
四、92年11月間起至93年5月底止,徐維嶽承辦大埤鄉垃圾掩埋場一案時
,與大哥徐寶巖、大嫂李盟惠,藉端向大埤鄉長陳樹吉勒索60萬元,陳樹吉
先付30萬元交給徐維嶽二哥徐寶瑩收執,惟事後陳樹吉仍遭到起訴,即不再
將30萬元後謝付給徐寶瑩。
五、89年8月間,徐維嶽偵辦一起他字案時,指揮警方前往二崙鄉搜索鄉
代會主席楊國寬、縣議員廖錦珠住處及砂石場,將廖錦珠帶回斗南分局由劉
穎杰製作偵訊筆錄;數日後,徐維嶽指派劉穎杰向廖錦珠索取前金80萬元、
後謝60萬元之賄款,廖錦珠經與股東商量後,如數分次將賄款交給劉穎杰,
再轉給徐維嶽收受,徐維嶽依約將廖錦珠、楊國寬夫妻等10人為不起訴處分
。
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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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官涉貪徐維嶽求處無期刑
【中央日報 王瑞城.雲林訊】
雲林地檢署昨(三十一)日公開偵結該署前檢察官徐維嶽(新聞)等人貪污案
,並公開說明案情。徐維嶽等十六人,分別依貪污、濫權拘捕、偽造文書、
誣告、洩密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承辦該案的該署主任檢察
官林志峰因認被告徐維嶽身為檢察官,竟為圖一己享樂,違法亂紀,嚴重戕
害司法純潔公正,使人民望司法而卻步,惡性重大,因此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法院漏夜召開合議庭,對徐維嶽、徐的大哥徐寶巖、大嫂李盟惠、員警劉
穎杰等四人裁定羈押三個月,徐的二哥徐寶瑩則當庭釋放。
徐維嶽求處無期徒刑,徐維嶽之大哥徐寶巖、大嫂李盟惠及二哥徐寶瑩(均
求刑十二年),徐維嶽之妻黃正芳及岳父黃雲鶴(均求刑一年二月,緩刑三
年);刑事警察局偵六隊第四組組長林續鵬(求刑十一年)及警正偵查員曾
建富(求刑一年四月);斗六警分局刑事組小隊長劉穎杰(求刑十四年)及
偵查員張俊彥(求刑一年四月);張俊彥之弟媳陳麗津(求刑一年二月,緩
刑三年);三豐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董事及陽明數位科技公司監察人林志貞(
女、求刑二年,併科罰金二百萬元)、林志貞之堂侄張書維(求刑八月)、
負責處理三豐公司與客戶買買賣房地產之代書蕭春美(女、求刑一年二月,
緩刑三年)及先進法律事務所法務專員李瑞妍(女、求刑三月,緩刑二年)
;臺中縣政府政風室書記張麒麟(求刑二年)。
另案偵查中的還有三豐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魏啟育(林志貞之夫)、先
進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陳益盛、前雲林憲兵隊調查官簡勝騰及士官林澄谷(
已退伍)等人。
上述被告徐維嶽等人涉嫌違法辦案,犯案如下:(一)二月起,林志貞透過
張麒麟請徐維嶽逼迫晏子明、梁朝棟等人出面解決陽明數位科技公司與數位
光啟科技公司雙方因銷售契約發生四千三百五十萬元之爭議,再以低價售屋
的方式行賄,將大臺北華城之房屋移轉過戶給徐維嶽、林續鵬、張麒麟。
(二)徐維嶽於八十九年間率同劉穎杰等人前往二崙鄉楊賢村楊國寬、廖錦
珠夫婦住處及順貿及立洋砂石行搜索並查扣若干資料後,透過劉穎杰先後向
廖錦珠索賄。
(三)九十年間,雲林憲調組調查雲林縣議員李建志涉嫌槍砲案,向徐維嶽
報告,徐維嶽乃帶隊前往李建志處所搜索,並知悉李建志仍在假釋期間,於
是透過當時的雲林縣議員李永章(已病逝)向李建志索賄一百五十萬元。
(四)徐維嶽於九十一年偵辦大埤鄉代會主席李繼明等二人涉嫌賄選案(新
聞)未果,不久即將該二人起訴。
(五)徐維嶽於九十二年偵辦大埤鄉垃圾掩埋場案,共謀先後向大埤鄉長陳
樹吉索賄二百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