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涉收賄 林昆?更二審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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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南市報導Н
前台南地院法官林昆?審理銀行違法放貸案,向被告收賄二百
五十萬元後將對方判無罪,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二審昨天依貪
污罪將林判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八年,並追繳犯罪所得,此案
仍可上訴。林另涉兩件司法詐欺案判刑確定,現正在服刑中。
此案除了收賄的林昆?(五十七歲)被判重刑外,行賄的台灣
企銀副理謝啟三(六十一歲)也被判刑十月,褫奪公權三年。
林昆?在八十四年至八十六年間,擔任台南地院刑庭法官(八
十八年二月離職),這段期間,他總共涉及三件貪瀆、司法詐
欺案。貪瀆的部分,林昆?於八十六年九月審理一件台灣中小企
銀違法放貸,因謝啟三前於七十九年間任職台灣企銀學甲分行
副理期間,對良美建設公司違法放貸案,事後被起訴,林透過
白手套黃銘哲(判十月,緩刑三年確定)向謝啟三收賄二百五
十萬元。
當時,林昆?收賄後,審理謝啟三涉案不利部分即未盡力調查
,並就卷內事證違背經驗及論理法則作出對謝啟三有利的認定
,於八十六年九月四日將謝啟三判決無罪(該案經台南高分院
改判有罪,現由最高法院發回第三次更審中)。林昆?收賄案經
檢方偵辦起訴,被告黃銘哲及謝啟三則於偵查中自白交付賄賂
之事實。
林昆?另犯兩件司法詐欺案,其一,八十四年三月間,嘉義地
方法院審理一件賭博電玩案,被告賴建宏三人被判刑一年二月
至一年十月不等,賴等三人透過何慎權、李明朗找到林昆?,意
圖以五百五十萬元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徐姓法官行賄,期能獲
判無罪或緩刑,林無法達成所託,事後把錢悉數退還給被告;
其二,八十六年九月間,蔡金鐘、蔡金山兄弟因六合彩賭博案
被判刑,蔡家兄弟透過建設公司負責人蔡承勳及工程商林永標
、律師陳里己(判決無罪確定),找上林昆?意圖向高雄高分院
陳姓法官行賄擺平官司,林昆?開口八百萬元活動費,林收錢後
卻未見下文,始知受騙,林事後把錢歸還蔡家兄弟。
更二審合議庭認為,林昆?身為法官,未能潔身自愛,以身試
法,嚴重戕害司法信譽,應予從重量刑。
2005/10/31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