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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tabaw (就這樣吧)》之銘言: : 檢察官 : 法官 : 律師 : 這幾個的差別在於 : 薪水的差別在於 : 謝謝幫忙解答一下 : 我老是搞不清楚 檢察官(檢): 檢察一體,代表國家偵查犯罪及起訴罪犯。 法 官(審): 獨立審判,代表國家宣判檢察官所起訴的案件刑責。 律 師(辯): 服務業,以接各種案子維生,代表民眾當事人。 檢察官和法官統稱司法官, 剛考上司法官特考者都必須進入司法官訓練所受約兩年訓, 結訓後,每位新任司法官就分發到各檢察署和法院服務, 不管是檢察官或是法官, 都必須經過三階段的審核,才可成為真正由憲法所保障的終身職司法官, 第一階段-〔候補〕五年,五年期到書類審查,通過書類審查後往第二階段前進, 第二階段-〔試署〕兩年,兩年期到書類審查,通過書類審查後往第三階段前進, 第三階段-〔實任〕  ,此階段始成為正式由憲法保障的終身職司法官。 不論是候補或試署階段工作項目和司法官身分完全同實任階段, 只是差在一個有沒有受憲法保障而已。 在一轉二或二轉三階段沒有通過書類審查的話, 都有第二次補審的機會, 如果連兩次沒通過,則將強制轉任為其他相當職等的公務員, 這樣就與司法官身分說掰掰了。 一位新任司法官的薪水約為十萬元, 通常檢察官因為會出外勤, 所以薪水會較同職等的法官高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76.132 ※ 編輯: ehom 來自: 218.164.176.132 (12/30 19:33) > -------------------------------------------------------------------------- < 作者: hughes (睡到九點剛剛好)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請問一下幾個法界稱謂的分別 時間: Thu Dec 30 18:10:59 2004 ※ 引述《ehom (ya \( ̄▽ ̄)/)》之銘言: : 剛考上律師高考者也必須進入司法官訓練所受半年訓, : 結訓後,取得律師執照, 此點有誤 目前律師訓練並非在司法官訓練所為之 而是在台北律師公會(羅斯福路中央銀行對面) 為期一個月 律師證書只要拿考試及格證書去換就有 不必等到受訓完 除了律師公會的訓練外 還要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五個月 實習完後才能到各地律師公會登錄 取得執業資格 : 可到各縣市的律師公會登記要個人開業, : 或者可加入大型的律師事務所實習, : 關於律師的薪水則不一定, : 因為各人造化及本事都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54.153
ehom:感謝更正...之前聽友人之說法有誤... 218.164.176.132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