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讓我想起近年7月警察特考的變革,
94年以前的警特,各考科還有限制科系,
95年後報考資格已放寬至"大專畢業、不限科系"。
原因為何?是為了多元取才...
那為何司法官、律師考試還要限縮?
不是自打嘴巴?
前文如何說法律人多專業等云,
所以應限制報考資格...
那真要說,警大警專生不就是棒鎚?
受了真正4年、2年的專業訓練(柔道、射擊、養成教育)
畢業了還不是要接受全國考生的公平競爭,
才能取得任官資格。
我想他們接受的"訓練"不比所謂"法律人"的訓練還差吧,
『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而不是限縮在一紙文憑跟數小時的課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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