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llwood (放風箏)》之銘言:
: 我覺得設定門檻不見得欠缺合理理由
: 也不當然就是保護措施
: 不只是台灣
: 絕大部分的國家都對律師職業的考取設立學系門檻
: 難道全世界的法律人都利益薰心的去壟斷全部的律師職業考試嗎?
: 最主要的原因是法學教育是一貫的
: 而非單純知識的攝取
: 如果律師職業只是以「法學知識的高低」作為判斷標準
: 那麼同樣的也沒有理由說去過高點、保成的學生就不能報考律師
: 或者是自修的學生不能報考律師
: 醫生的國家考試同樣也會設置門檻
: 「假設」有人天才自學,不管知識與實作在實質上都不遜於醫學院學生
: 一樣也不會被認可可以直接參加考試
: 因為整體的醫生訓練過程絕對不只是以純粹知識與醫術作為判斷標準
: 我當然承認現行的法學教育仍然偏重知識與考試取向
: 但是在和一般旁聽學生或者是自修相比
: 受過整體法學教育,包括法律倫理學的學生意義上還是不同
: 當然,有不少法律系學生的焦點也只放在國家考試的科目上
: 但是「至少」其他設定的必修課程他必須要及格
: 如果拿單純僅以修習「國家考試科目」的學生作為類比
: 在制度上我們還是對「至少有受過完整法學訓練」作為律師考試門檻比較有信心
說的好
我要為你喝采!
法學之養成
不僅在知識之增加與解題之操作
真正所應學習者
乃法律背後的理念
比如今日說集會自由
不是只要學如何操作集會遊行法
而是要學集會遊行法背後隱藏的精神
這種精神可能包括言論自由
可能包括提供弱勢對抗強勢之手段
這樣子的精神必須長期薰陶方能有稍微領悟
雖然未必說法律系本系生一定較能理解
但俗語說 隔行如隔山
每個人對於自己的專業畢竟還是思考上較容易接軌
我堅信這是合比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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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風吹亂了窗紙上的松痕
吹 不散我心頭的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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