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llwood:我舉的法律倫理學只是例示,養成教育本來就不是知識教育 03/25 21:20
※ 引述《tallwood (放風箏)》之銘言:
: 醫生的國家考試同樣也會設置門檻
: 「假設」有人天才自學,不管知識與實作在實質上都不遜於醫學院學生
這假設太鬼扯 你不弄到大體 你怎麼可能實質上不遜醫學院的學生
: 一樣也不會被認可可以直接參加考試
: 因為整體的醫生訓練過程絕對不只是以純粹知識與醫術作為判斷標準
: 我當然承認現行的法學教育仍然偏重知識與考試取向
: 但是在和一般旁聽學生或者是自修相比
: 受過整體法學教育,包括法律倫理學的學生意義上還是不同
這種意思不同所以呢 所以這些受過多年法學教育的人 代表法學術養都很高囉
只要聽過所謂阿貓阿狗大學的法律系(我泛指現在七成以上的法律系)的教授上課 混畢業
連憲法基本權的幾個爭點 保險法的基本規定都不知道
這樣就可以合理量化 甚至合法化他超過一各台大電機研究所學生 自修兩年的
而修台大法律系30學分的法學素養囉
講難聽一點 你所謂的法學倫理根本也就不存在
: 當然,有不少法律系學生的焦點也只放在國家考試的科目上
: 但是「至少」其他設定的必修課程他必須要及格
: 如果拿單純僅以修習「國家考試科目」的學生作為類比
: 在制度上我們還是對「至少有受過完整法學訓練」作為律師考試門檻比較有信心
: 甚至很多人都還認為以「法律系畢業」作為門檻太低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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