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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nshilo (神谷明)》之銘言: : 考選部這樣作法的唯一理由 : 就是為了減緩競爭壓力、提高法律系學生的就業率 這個唯一理由下得似乎武斷了一點 考選部提高法律系學生的就業率到底出於什麼樣的動機呢? : 怎能採這種設限保護的作法? 我覺得設定門檻不見得欠缺合理理由 也不當然就是保護措施 不只是台灣 絕大部分的國家都對律師職業的考取設立學系門檻 難道全世界的法律人都利益薰心的去壟斷全部的律師職業考試嗎? 最主要的原因是法學教育是一貫的 而非單純知識的攝取 如果律師職業只是以「法學知識的高低」作為判斷標準 那麼同樣的也沒有理由說去過高點、保成的學生就不能報考律師 或者是自修的學生不能報考律師 醫生的國家考試同樣也會設置門檻 「假設」有人天才自學,不管知識與實作在實質上都不遜於醫學院學生 一樣也不會被認可可以直接參加考試 因為整體的醫生訓練過程絕對不只是以純粹知識與醫術作為判斷標準 我當然承認現行的法學教育仍然偏重知識與考試取向 但是在和一般旁聽學生或者是自修相比 受過整體法學教育,包括法律倫理學的學生意義上還是不同 當然,有不少法律系學生的焦點也只放在國家考試的科目上 但是「至少」其他設定的必修課程他必須要及格 如果拿單純僅以修習「國家考試科目」的學生作為類比 在制度上我們還是對「至少有受過完整法學訓練」作為律師考試門檻比較有信心 甚至很多人都還認為以「法律系畢業」作為門檻太低了呢。 --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tallwood/ 我的新聞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77.197
alove973:法學訓練? 這讓我想起醫學院的"道德教育"課程 03/24 16:28
※ 編輯: tallwood 來自: 218.166.177.197 (03/24 16:31)
alove973:講實話,真的專業到多少? 無心的還是無心... 03/24 16:37
tallwood:我也很好奇目前的實然面到底能夠增進什麼? 03/24 16:42
tallwood:但是這正代表應該強化訓練過程,而非跨越的正面理由 03/24 16:42
Kenshilo:那些貪瀆的司法官,他們過去法律倫理學拿幾分呢? 03/24 16:46
Kenshilo:那位涉嫌虐貓的法律人,他可是受過所謂整體法律教育的喔 03/24 16:47
Kenshilo:沒有修過法律倫理學,不代表他不會懂什麼是法律倫理 03/24 16:48
Kenshilo:修了法律倫理學,也不代表你就是個好人。 03/24 16:50
Kenshilo:所以所謂的整體法學教育,只是好聽的檯面話,它終究還是 03/24 16:53
Kenshilo:無法說明,法律系畢業的學生到底好在哪裡? 03/24 16:54
Kenshilo:非法律系畢業的學生,道德水準也未必較低。 03/24 16:58
tallwood:我什麼時候說過法律倫理學等於一個人有道德…… 03/24 17:08
tallwood:有不良的法律人給你的啟示是「養成訓練可以省略」? 03/24 17:09
tallwood:我以為是「更應該改善提升」呢! 03/24 17:09
Kenshilo:你的養成訓練的定義是? 03/24 17:09
Kenshilo:你的養成訓練的具體內容是? 03/24 17:10
Kenshilo:所以連你自己也承認,法律倫理學跟一個人的道德其實無關 03/24 17:12
tallwood:你一百多個學分都是國家考試的科目? 03/24 17:43
tallwood:整體課程的規劃都是不可分割的一環啊 03/24 17:44
tallwood:另外,一個盡職的律師和一個有道德的法律知識人也不同 03/24 17:44
tallwood:所以我才會說這不只是有無道德的問題 有道德不一定勝任阿 03/24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