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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hatdef (事物的核心)》之銘言: : ☆情報來源 : http://myurl.com.tw/i9a3 : ☆情報內容 : 《 考試 》 法律系畢業才能考法官、律師 考選部規劃 : 法源編輯室 / 2007-03-23 : -------------------------------------------------------------------------------- : 截至九十四學年度止,國內共有三十七所大學校院設置一百零八個法律相關科系所,學生 : 總人數已達一萬七千餘人。不過,法律系畢業生就業情形欠佳,教育部曾就九十三學年畢 : 業學生進行調查,法律系畢業生立即投入就業或繼續升學的比率甚低,升學者僅百分之二 : 八‧五一,就業者也僅達百分之二○‧三八,「待業」者比率高達百分之二三‧九,為各 : 學科領域最高。 哈 這就是限縮律師司法官應考資格的唯一理由 這樣的理由根本違反比例原則 這是哪個白痴部長提出來的? ※ 編輯: Kenshilo 來自: 218.166.58.187 (03/24 16:04)
allenpn: calm down? 03/24 16:07
winski:可以操作個比例原則來看看嗎? 03/24 16:29
Kenshilo:你可以自行請教你學校老師,若他認為為了提高法律系學生 03/24 16:41
Kenshilo:就業率,不讓法律系生變成啃老族,而限制應考資格的作法 03/24 16:41
Kenshilo:符合比例原則的話,你可以上來告訴我,你老師的名字。꘠ 03/24 16:42
winski:我沒看過有人講是為了提高就業率 是看到版上提了比例原則 03/24 16:50
winski:才來冒昧請問一下違反比例原則是怎樣操作出來的 03/24 16:51
Kenshilo:那你自己去問考選部,它限制應考資格的理由是什麼? 03/24 16:55
winski:喔 這我就不清楚了 找會議記錄或草案的立法理由應該會有 03/24 17:25
winski:不過我還是很想知道違反比例原則是怎樣操作出來的 03/24 17:27
advr:這算那門子的比例原則? 03/24 17:38
elpaul:這根比例原則無關,跟憲法的基本全保障比見有關吧! 03/24 20:37
elpaul:限制了憲法保障人民的工作權。不過,單位選才是實質平等 03/24 20:38
elpaul:,但是立足點不同,是假平等。 03/24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