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lwood (放風箏)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情報] 法律系畢業才能考法官、律師 考選部規劃
時間Sat Mar 24 17:49:00 2007
※ 引述《alove973 (未知的旅程)》之銘言:
: 這讓我想起近年7月警察特考的變革,
: 94年以前的警特,各考科還有限制科系,
: 95年後報考資格已放寬至"大專畢業、不限科系"。
: 原因為何?是為了多元取才...
: 那為何司法官、律師考試還要限縮?
: 不是自打嘴巴?
: 前文如何說法律人多專業等云,
我什麼時候說法律人多專業……
我只是說每個職業的設定門檻都不相同
並不是認為法律人獨一無二好嗎?
這樣給我戴帽子真的……這就是我原本不想回應的原因
: 所以應限制報考資格...
: 那真要說,警大警專生不就是棒鎚?
: 受了真正4年、2年的專業訓練(柔道、射擊、養成教育)
: 畢業了還不是要接受全國考生的公平競爭,
: 才能取得任官資格。
: 我想他們接受的"訓練"不比所謂"法律人"的訓練還差吧,
: 『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而不是限縮在一紙文憑跟數小時的課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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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77.197
推 alove973:t大你在幹麻?幹麻跳出來對號入座?沒看到我說"前文"? 03/24 17:50
→ alove973:又不是在說你?那麼激動=..= 03/24 17:52
推 twoget:你可以明確指出這各律師執業的設定門檻嗎 03/24 18:12
推 tallwood:對不起,原文沒有針對對象,是我自己對號入座了 03/25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