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lwood (放風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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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法律系畢業才能考法官、律師 考選部規劃
時間Sun Mar 25 21:11:46 2007
我沒有時間一一回應,更不是想要掀起筆戰
只是因為前面有參與討論,如果沒有讓問題更能夠被釐清,反而不負責任
所以我看完以上的文章講一下我的說法
(一)制度最切忌單純用動機論
我認為要指控別人壟斷市場要有證據,至少也要有根據
考選部提高法律系學生的就業率到底對於考選部本身會有什麼直接或間接的利益?
還是各大院校的法律學系的教授聯手關說要提高法律系學生的就業市場?
(這市場也太小了吧,要是我寧可關說擴大錄取率)
如果沒有什麼根據,只是從結論看什麼團體會受到反射利益就看著影子開槍
我覺得這是很不妥當的,否則每一個政策都不用辯論,只要單單懷疑動機就可以了
(二)門檻的選定不可能進行完全的實質認定
其實我也不覺得「法律系畢業」作為律師考試的門檻是最好的選擇
如果我們能夠真的進行實質篩選
確定「這一個人真的很適合當律師」
那麼即使他是自學我認為也無所謂
問題就是國家考試根本不可能進行實質篩選
不只是在考試成本上,連考試的規則上也不可能,所以才必須要擬制條件
一個受過法律系一百四十個學分到一百八十個學分的法律系學生
「或許」可以跨過這個門檻(事後證明很多也是不適任的)
至少他連非關國家考試科目的什麼國際公法、法理學都修完了
滿足了一個法學院安排的整體課程(這可不是考選部安排的課程)
可能可以勝任一個考試的基本門檻
與考選部只以考試科目作為門檻
我個人是寧可相信一個法律學系安排的整體課程多一點點
這當然只是一種選擇,但是和以單純修完國家考試科目的學生相比
我認為會更值得作為一個比較合理的標準(但仍不是最好的)
如果社會大眾認為這個門檻是有利於法律系學生,或許把門檻再提高嘛
像是有人認為法律系畢業只是學生,根本就很遜,連社會經驗都沒有
因此要學士後在進修法律的人才有「資格」來考律師
或許這時候還是會有人抗議這個制度改成圖利這些更少數的人
然而要求門檻和開放廣大的資格本來就不是可以完全契合的
但是完全不設限可能更不說服力,而設限的門檻本來就可以再討論
(三)門檻的設定是因事制宜、因職業制宜
我前面舉的醫師例子受到嚴重抨擊
其實我當初只是假設所以沒有認真做前提
但是我覺得這個假設並非不可行啊
專業的退休醫師以私人方式指導學徒
這樣的方式還是算是自學
大體老師也可以以非法的方式取得
我假設的人們怎麼取得資源
這和我假設的內容一點關係也沒有
這個學徒依然可以抗議他接受過專業的訓練要求考試
只是我認為醫生的考試門檻也不可能做完全的實質認定
甚至我不會信任一個以自學方式出來的醫生
而且我也不會好奇心的去對這個學徒過去受過什麼訓練做檢查
所以門檻的設定在每個行業上幾乎都是相同的
只是因事制宜、因職業制宜而已
法律人根本沒有什麼了不起的,前文有認為法律人把自己捧得太高這是誤解
只是不管什麼職業都會有它的社會功能
也都會依照職業的社會功能作調整
我個人很懷疑社會大眾會信任一個說過他旁聽或是輔修過「幾堂課」、
在高點「努力練習法學」的律師嗎(如果採不設門檻的考試機制)?
當然如果能夠透過市場篩選機制是很好
但是國家考試對於市場機制的篩選之前也應該具有一定程度的把關
律師現在一天到晚被人罵
我想基本程度的把關都沒做好,搞不好只會罵得更慘
「我的辯護人竟然是從高點畢業的!」
一點意見,希望有助於澄清之前討論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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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aseguard:就算是科班的 還不是一樣從高點畢業的 03/26 04:52
推 chinling:不一定喔,也有可能是保成大學畢業的XD 03/26 08:43
推 Literature2:如果法律系所訓練出來的思考邏輯是這樣幼稚的話 03/26 10:26
→ Literature2:那限制從法律系畢業還真是一種幼稚的制度性保障 03/26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