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學者(不代表所有我所認識的法律系教授哦)的假設是這樣啦:
大概用我那破破的文言文功力敘述一下:
「法律系學生比學分班學生,更容易培養出理想法律人之人格,
而斯人格,乃吾國律師司法官等從業人員所必須,故應完全封閉
學分班學生應試管道,實因學分班之學生縱考上,也無吾人所冀
求之理想法律人之人格,茍成司法界之一員,則對吾國法制運作
有百害而無一利(語意曖昧,其實露骨地說:彼等實認為,學分
班專出訟棍)」。
問題是,學者這個可能是用心良苦之「假設」,可能是錯的。
法律系學生真的有在法律系培養「全法律人之人格教育」嗎?
1. 還不是遇到期中期末才去考試,一個學期只去兩天。
2. 期中考前看得是共筆,而不是自己去上課「親自」作的筆記,並未親大師之風。
3. 大學修畢一百四十幾學分又怎樣?還不是有近八十個學分因非國考科目,
大家都選擇用混的混過去。修那麼多真的每個法領域都很精嗎?
跟只專注於選國考科目來上的學分班學生有何不同?
4. 準備司律,就天天到補習班報到。
5. 準備司律,就專門去找獨門暗器或小道消息,打底功夫完全不作。
這種人(話說法律系中這種人還蠻多的)雖然唸法律系,
不過並沒有真正受到「法律學院的熏陶」,
那跟沒唸法律系的人應無不同。
「法律系=受到全人格之教育」這個「假設」,極有問題。
又,一學期只去兩天的這種法律系學生,律司國考路很順的人也一大堆。
這種不愛上課的人,法律系學生捧成國家考試天才,
不過依學者這個假設模型,這種法律系學生就算是司律榜首,人格就絕對沒問題嗎?
(此時學者可能想說,反正是法律系自己人,就別管他的人格啦。)
那一學期只去兩天,準備學校考試都私下看共筆或補習的法律系學生;
跟非法律系而去唸學分班者,私下也去搜集共筆或補習且很用功者,
實質上有何不同?
法律人最重邏輯。應深知「錯誤的前提假設,帶出錯誤的結論吧!」這種道理吧。
欲求「法律人之理想型」,找學分班下手只是治標不治本。
因為就算沒有學分班,台灣的法律系,還是難以產出「法律人之理想型」。
唸法律的還不是每天到補習班報到,一學期只去上兩天課,天天看共筆鑽獨門。
基礎法學底子之建立以及各學科的涉獵,有幾個法律系學生做到?
推 wheat1130:學分班專出訟棍 這是傳說中的第三類型錯誤嗎????XD 03/24 18:38
→ wheat1130:我大學教授還有2位是大學學分班->研究所(一般生) 03/24 18:39